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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遭侵害 该不该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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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2-15 15:3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劳动权益遭侵害 该不该私了?
    专家:可向工会求助 不要轻意签订私了协议

    稿件来源: 劳动午报 发布时间:2014-12-15 10:10:35

      ■私了补偿八千 打官司后依法获赔几万

      ■发生工伤私了 旧病复发险遭单位不管

      ■出差期间死亡 家属错失几十万元赔偿

      “我特后悔,早知法律能帮我这种没什么文化的农民工维权,我就不跟公司签私了协议了。”看到4个同事刚从法院领回来两三万元的赔偿金,想想自己当初急于私了才得8000元补偿,李才富又遗憾又羡慕。对于职工的这一做法,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公职律师褚军花表示,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工会组织求助,不要轻意签订私了协议。

      私了补偿8000元

      打官司获赔两三万

      典型案例:

      今年50岁的李才富是河北人,2008年6月,他被刚成立的一家物业公司聘为维修工,去年6月初,单位通知李才富等13位职工,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到6月30日就期满了,公司不再续签。他们在离职通知书上签字后,每人可获得2000元补偿。

      大家凑在一起商量,电工苗俊生说:“在公司干了5年才给这么点补偿,太少了,咱都不签。”水暖工小孙随声附和:“不但补偿得增加,还得给咱补发加班费。”

      从7月1日起,13名职工的岗位被他人顶替了,他们只好离开了公司。没有拿到任何经济补偿,他们开始还隔三差五到单位去要,可每天吃住都得花钱,没撑几天就各自去找工作了。不久,已经上班的几个人不再去物业公司了,剩下的7个人申请了劳动仲裁。李才富告诉记者:“听说有的人跟单位私了了。后来公司打电话让我去一趟,刘经理跟我谈的,他很诚恳,说公司效益不好,如果我愿意私了的话单位可以把补偿增加到8000元。我没什么文化,在北京没关系又请不起律师,所以我就撤销了仲裁申请,与单位私了了。”

      “最后坚持申请仲裁的只有4个人,他们经过仲裁和法院,前几天终于拿到赔偿了,除了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还有加班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等,每个人都得了两三万元赔偿呢。”李才富话语间充满了羡慕和悔意:“我要是不私了,也能拿到3万元。”

      律师分析:

      褚军花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满与职工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支付补偿的标准,不是单位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必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给予。

      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双休日(不安排补休的)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要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加班费。同时,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由此来看,李才富等13位农民工所提要求都是依法有据的,除4人坚持维权外,其他9人因与单位私了,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发生工伤私了

      旧病复发单位不管

      典型案例:

      2007年1月,四十多岁的刘臣入职到北京一家机械加工厂做车工。2009年8月的一天下午,他在厂里往库房送加工件时,被外单位的一辆拉货车撞伤。货车司机与同事将他送到医院,司机垫付了住院费。经医生诊断,其右侧肋骨骨折、创伤性右侧血气胸。

      事发后,货车司机支付了全部医疗费。考虑到自己受的伤比较严重,又是在工作时发生的,刘臣希望老板给自己报工伤。但事与愿违,加工厂不仅没给他申请工伤认定,还否认与他存在劳动关系。出院后,老板也不让他回去上班了。

      刘臣家在河北省的张家口,工作期间一直住在单位的宿舍里,回不了加工厂只好回老家养病。老板在出事后给了1万多元钱就不管了,这让刘臣很寒心,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他打算给自己讨个公道: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审理,仲裁委于2011年4月裁决,确认刘臣与机械加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1年11月,其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3月底,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他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10级。

      单位没给刘臣缴纳工伤保险,正当家人打算起诉索赔时,老板主动找到他,表示再给他1万元这事就两清了。儿子不同意,可刘臣觉得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和伤残等级就花了两年多时间,要打起官司来指不定何时才能有结果,反正看病的钱肇事司机全给了,私了算了。在老板给了1.2万元后,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今年10月4日,刘臣早晨起床时突然咳痰带血,胸部疼痛,医生认为是工伤复发,需住院治疗。他给老板打电话,希望能支付一些医疗费,对方表示事情已经彻底解决了,协议约定他不能再就受伤赔偿一事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律师分析:

      针对此案,擅长工伤理赔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因机械加工厂未给刘臣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后续治疗费应由该单位支付。不过,刘臣旧伤复发,可首先由肇事司机承担,司机无力承担时再由机械加工厂承担。

      尽管刘臣与单位私了并签订协议,但根据北京市劳动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劳动者仍可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但在本案中,由于刘臣发生工伤已经5年多、与单位签订私了协议也已两年多,超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所以无法再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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