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70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抑郁发作撞死孙子 爷爷自杀未果获刑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8 11:4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抑郁发作撞死孙子 爷爷自杀未果获刑

    稿件来源: 天津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4-10-14 08:39:37

      【新案】六旬爷爷因抑郁发作,先是撞死自己5岁的孙子,随后喝农药、用手锤敲打头部等方式自杀未果。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马某是赫章县河镇乡某村村民,其儿子儿媳长期在外省务工,马某的孙子马某某(2008年12月26日出生)从半岁起便由马某抚养。2013年12月27日下午,马某之妻肖某外出赶集,马某和其孙子马某某在家,马某某从房屋门口跳到屋前院坝时摔倒,此时马某抑郁发作,便抱起马某某,把马某某的头部撞击在圈房石墙上,将马某某撞死。随后马某以喝农药、持手锤打击自己头部等方式自杀,其妻赶集回家发现后制止马某,村邻报警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马某送医院救治。

      经赫章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系被钝性暴力损伤头部造成颅内出血死亡。经相关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马某作案时因患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发作),受精神症状的影响,导致其实质性辨认和行为控制能力消弱,评定为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说法】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杀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法定程序鉴定,马某作案时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马某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鉴于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4 09:06 , Processed in 0.032383 second(s), 12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