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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公安局关于对《“天是老大,他们是老二”的马陵山镇派出所》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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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8: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8月20日,网民“飞天一鹤”以《“天是老大,他们是老二”的马陵山镇派出所》为题发帖。我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纪委、督察部门专门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2010年8月16日凌晨0点26分,马陵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马陵山镇三合村村民曹某家地里花生被偷,且小偷已被现场抓获,要求派出所出警。接报后,马陵山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2010年8月15日晚8时许,违法人员何某、范某、黄某三人各自骑电动自行车到曹某家地里偷花生时被其发现抓获。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花生3袋、电动自行车3辆,遂将三名违法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该三名违法人员对其偷窃花生行为供认不讳。处警民警及时将被盗的花生交予受害人。因处警车不便携带3辆电动自行车,于是交予三合村村干部曹某某家中暂时保管。二、案件处理情况

经审查,何某等3人对8月15日晚到曹某家田地里偷窃花生行为供认不讳。因被窃花生已发还,何某等三人对其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较好,且三女子均为云南嫁入人员,丈夫均长期在外打工,家中各有年幼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综合以上情况,马陵山派出所对三人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何某、范某、黄某进行了处罚,三辆电动自行车予以发还。但受害人曹某以去年和今年8月11日自家地里发生两起花生被盗为由,要求何某等三人给予经济赔偿2000元。办案民警指出:经过调查,年和今年发生的两起花生被盗案没有证据证明是何某三人所为,所以何某三人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曹某对派出所处理不满,遂于2010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村干部曹某某家强行将暂扣的3辆电动自行车推走,并扬言不赔钱不给车。2010年8月18日11时许,马陵山派出所民警到曹某家要求归还何某三人的电动车,曹妻手持斧头进行阻挠,并将一名民警左肋部划伤约6公分,处警民警保持了极大克制,及时制止了其违法行为,并将电动车推走,发还何某三人。

我局纪委、督察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认定马陵山派出所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公正,程序合法,案件办理工作并无不当。


新沂市公安局诚恳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有正常反映问题渠道,公民如果受到不法侵害,最直接、最有效、最便捷的报案途径是拨打110报警,或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如果遇到接警民警推诿扯皮或接待群众存在态度上的问题时,可拨打110投诉,投诉时可直接要求当日值班长接听电话,值班长将对你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并尽快给予答复,你也可在工作日拨打我局纪委电话88843053投诉,或到市公安局大门东侧信访接待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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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2:18: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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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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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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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283
    发表于 2011-11-7 12:12: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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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7 12:02: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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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
    发表于 2011-11-7 11:43: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好 公安局能回复 说明就是尊重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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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
    发表于 2011-11-7 11:24: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应该严惩造谣生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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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9
    发表于 2011-11-7 11:1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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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8
    发表于 2011-11-7 11:11: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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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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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277
    发表于 2011-11-7 11:11: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支持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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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6
    发表于 2011-11-7 10:59: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人性化,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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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5
    发表于 2011-11-7 10:31: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经案大队关于丁洁的案子一直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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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2-2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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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274
    发表于 2011-11-6 20:49:1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可以告以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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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3
    发表于 2011-11-6 19:51: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恩,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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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
    发表于 2011-11-6 19:49: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随意污蔑人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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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
    发表于 2011-11-6 15:3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嘉定区
    发帖一样要真实、可信。唉,你看出洋相了吧   支持公安局披露真相    对云南的弱势群体,应该体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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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
    发表于 2011-11-6 15:36: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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