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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手术医院可代家属签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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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21: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卫生部昨天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由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医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基本规范明确,应用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卫生部表示,出台“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2年卫生部曾颁布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新“规范”结合了“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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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3-6 20:08: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体现了人性化。
沉默的羔羊 发表于 2010-2-17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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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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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16
    发表于 2010-3-6 17:03: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卫生部出台的这项措施,使医院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具有一定的决定权,特别是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由医院代 ...
    那年春天 发表于 2010-2-19 07:32

    非常赞同~
    谢谢“春天”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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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发表于 2010-3-6 15:44: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要是救不活的话,医生会不会倒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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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9 07:32: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卫生部出台的这项措施,使医院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具有一定的决定权,特别是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由医院代行这项权利,可以为抢救患者争取更多的时间。对于患者,生命的意义更为重要,关键时刻应该相信医学科技手段,相信医生的医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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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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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13
    发表于 2010-2-18 19:15: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2007年11月21日,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因丈夫肖志军,面对生命垂危的妻子,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
          —— 这样的悲剧将不会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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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2-18 19:08: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医院的权力又多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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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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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10-2-18 18:42: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规范进一步体现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枫叶流丹 发表于 2010-2-17 18:42


    是的~~
    新《规范》结合了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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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2-18 17:58: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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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2-18 17:38: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规范进一步体现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枫叶流丹 发表于 2010-2-17 18:42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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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0-2-17 18:42: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规范进一步体现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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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2-17 18:38: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那要是救不活的话,医生不又倒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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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0-2-17 18:18: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以人为本
    生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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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发表于 2010-2-17 07:37: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体现了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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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扎子
    发表于 2010-2-17 06:27: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救命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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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6 19:34
  • 签到天数: 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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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0-2-16 21:32: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 生命至上,理应如此~~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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