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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解禁 有助打破医疗人才资源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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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22:2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日前,卫生部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范要求。  《通知》标志着医师多点执业将开始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此前,城市的大医院垄断了绝大部分医疗资源,而优秀的人才资源是医疗资源中最为重要的资源。




相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人均占有量排在世界100位之后,并且医疗资源的80%集中在城市,城市中80%的资源又集中在大医院。
  城市中的大医院基本上是公立的“人民医院”,往往就是这些公立医院设有“干部病房”和“特需门诊”,使得宝贵的医疗资源被有权人和有钱人垄断,普通患者千里迢迢求医问药,日夜排队挂号,却难得遇见名医。
  此次《通知》规定,解禁医师多点执业分三种情况:一、**指令,医师执行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 、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指令任务,只需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二、医疗合作,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要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并向其备案;三、主动受聘,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解禁医师多点执业无疑有利于纠正医疗机构对优秀医师资源的垄断,让他们的注册执业点由一个变成多个,从而弥补医疗人才资源的分布缺陷。医师多点执业的结果,将使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和大城市大医院分享优秀医生资源。同时,民营医院也有望合理合法地从大医院的人才库中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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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9-26 12:15: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凭海临风介绍的很全面、很专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蓝天碧水 发表于 2009-9-25 20:11
感谢超版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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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发表于 2009-9-25 21:49: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凭海临风介绍的很全面、很专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蓝天碧水 发表于 2009-9-25 20:11

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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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子
发表于 2009-9-25 20:11: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凭海临风介绍的很全面、很专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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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9-25 11:25: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凭海临风
斗是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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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9-24 23:3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卫生部:将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日前,卫生部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关注多时的医师多点执业问题给出了规范性要求。《通知》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定义,并将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范管理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有利于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有利于患者就近就医。但由于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所以一直是卫生行政管理的一道难题。这位人士表示,《通知》发出后,要挑选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然后在研究和探索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外出会诊不算多点执业

    《通知》明确指出,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即为多点执业,多点执业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解读:哪些情形应该纳入医师多点执业进行管理,是社会上长期以来的关注点和争议点之一。《通知》首先明确了概念:将外出会诊之外的、所有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不论是组织上指派、对方医疗机构邀请,还是个人行为,都纳入多点执业管理的范畴。

    外出会诊为什么不属于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要按照规定定时、定期进行,而医师外出会诊是应医疗机构邀请对特定病例进行诊疗的行为,具有随机性和临时性。对医师外出会诊行为,要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多点执业分三类管理

    《通知》指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令。医师执行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指令任务,只需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第二类是医疗合作。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并向其备案。

    第三类是主动受聘。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解读:目前医疗合作的类型有很多,有些是医疗机构间的纵向合作,如一些大型医疗机构和社区联合搞的医疗共同体,还有一些同级医院间的横向联合。医师如果在这些相互合作的医院间流动,需要流出医院向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出示医疗合作协议,并向该机关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登记机关负责审查合作协议是否有效真实,无协议的医院间医师不得流动。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门诊部和诊所的医师暂不允许以医疗合作名义进行多点执业。

    “主动受聘”型多点执业要先试点

    《通知》要求,开展以医师主动受聘为主要内容的多点执业应先行试点,并规定了试点应遵循的原则:

    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规定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

    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解读:拟开展这类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再由卫生部审批确定一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通知》在试点原则中明确了医师、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三方的责、权、利,其中,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要求是核心。据介绍,除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设定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条件外,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掌握医师人事关系、职称晋升、学术交流的流出医院有权增加要求。医师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院的双重监管下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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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9-20 23:07: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宁夏银川市
医生变更或增加执业地点要所在单位同意,再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不是随便想到哪儿就到哪儿的,在我们县城医生还是有编制的,况且医疗资源是固定的,而且**财政不投入,要县医院的医生在一个县范围内多点执业目前是不现实的。至于三级医院医生到二级医院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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