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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州的日子(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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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08:2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三丰遇“王伦”

     在苏州期间,我在网吧搜索到台州人才网,于是我注册后点击一家“三丰企业”应聘其法律专员。第二天该企业一个女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后来得知是办公室主任,我去时她已离职),说在网上看到我的简历,老板认为我是一个人才,本公司需要你这样一个人才,让我赶快去面试。听后我心情十分激动,心想,到底有人要我了!
    到了三丰企业,这家是生产铝塑板的,座落在台州市温岭县,总共有二百余名员工,接待我的是一个文质彬彬戴眼镜常务副总经理,四十多岁,后来知道是温州人。他看到我的简历和证书后,答应向老板推荐。第二天晚上七点多钟,我接到姓薛的老板用手机打来电话,让我明天到公司聊一聊。九点我准时到达他的办公室,他说我是个人才,可惜无企业经验,本来想让我当总裁助理,目前不能,于是就让我当法律专员了,问我工资要多少,我说三千吧,我把头摇成货郎鼓似地说:不行,我们公司副总经理才二千(其实副总都是3000-7000元不等),他说,试用期三个月,月资一千二百元,转正待定。我咬咬牙答应了,心想先找个吃饭的地方再说,于是就填应聘登记表,老板签字后,我就上任了。
    对于这个小企业为什么要招法律专员?事后一个生产副总告诉我:因为前段时间,公司出现几个官司,都是公司败诉,加上有两个办事处主任,职务侵占正办理期间。
    上任的第一天,常务副总让我拟草劳动合同书样本。这是我的老本行,怎能难倒我,当我把合同书草稿交给他时,他说将这一段修改一下,把“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地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修改成“………协商不成的,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吃了一惊,什么?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搞错吧?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于是我就向他解释:劳动仲裁是行政仲裁,而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是经济仲裁,是民间仲裁;劳动仲裁是起诉的前置,劳动争议没有经过仲裁是不能起诉的,而经济仲裁是一裁终局,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不由当事人选择,而经济仲裁是双方当人事合意选择的,必须在合同中有效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等等。他听后说:你说的那么多,我听不懂,就接照我说的去办,我们已经接到台州市法制局和台州仲裁委员会文件,要求发生争议到他那去仲裁。我一看文件,人家仍是指经济仲裁。我就是不改,这样改不成笑话啦?
    第四天,公司召开董事长办公室会议,我列席参加,会后总经办文员把会议记录打印成文件,下发到各个部门,同时张贴在公司的宣传栏内。我道想,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处理办法中没有会议记录这一文种,该公司怎能把会议记录当成独立文种呢?我向他提出这个问题,说:会议记录不是独立文种,如果成文下发,必须转化成会议纪要,而将会议记录原原本本打印下发并公布在宣传栏内,许多商业秘密就泄露了。起草人说红着脸气愤地说:就你懂!
    河南籍一个十七岁女工,半年前因工受伤,住院治疗十五天让其出院,休息一个月让其在办公室打杂,女工伤手半年过基本失去功能,只能一只手做活。那天常务副总找到我说:那个女工事情半年了没有处理好,你去与她谈谈,你以法律专员身份,说法律有规定:再给她半个月工资500元,她休息那一个月算出勤,给她办离职手续。我说: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得申请劳动部门鉴定工伤。然后按照工伤鉴定的等级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额按照其个人工资标准给予。他很生气:你是公司法律专员,还是她法律顾问?你怎不向着公司说话的?我说:法律不是谁想收藏就能规避的,我不讲,人家会到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笱询问的,你表面看起来是向公司说话,但如果激化矛盾,造成社会影响,就是害了公司,同时给在厂的员工看到也寒心,今后谁还会为公司卖命,遇到危险谁会勇敢向前?我是法律专员,但我法律没有这样规定,我不能湖说,这是职业道德。
   老板到上海出差了,常务副总找我谈话:你的法律功底是深厚的,文字基础也可以,不过,我打算把你的工作调整一下,外面欠我们公司货款很多,你去帮助公司要款。我说通过什么途径要款,他说:你就坐在债户单位不走,什么时候给,什么时候再走,一家一家给我清。我说:通过诉讼解决吗?他说:不能。
    第二天,也就是上任的第十天,我向他递交了辞职书。他说:我们公司有规定,上班不到一个月,自动提出辞职的,不予结算工资。我说:你说什么?你这是违反劳动法按劳分配原则。如果不给结算工资,我要到台州市劳动局、台州市**投诉你。他说:你是外地人,当地**还是倾向我们企业的,我知道你会打官司,但我们可以拖,你时间拖不起。我说:我可以向新闻机构反映,我兼几家报社特约记者和通讯员,我可以向《劳动报》、《新华日报》等投稿,一投准登,浙江省内报纸就会转载。他说:好,好,我通知财务部给你结算。
   注:王伦指《水浒传》一人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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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2-6 08:12: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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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2-6 10:52: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我一个朋友可能和楼主类似的工作,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务,现在每天就听他说忙着帮老板起草修改合同,唉,修改的内容也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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