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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二是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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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18:21: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本帖最后由 城市啄木鸟 于 2024-12-6 20:07 编辑

2024年7月,继实体墙窗户改为门之后、新临社区工作人员冯志强私自将公共停车位标线用灰色油漆抹除以方便自家出行。作为新临社区工作人员,本应以身作则、而其却两次三番挑战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安道物业公司没有选择报警处理、而是任由其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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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8:12
  • 签到天数: 315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24-12-7 07:51: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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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24-12-7 08:44:2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有关部门不作为,把法律当成摆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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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4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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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马扎子
    发表于 2024-12-8 16:27:4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物业呢?是不是都可以这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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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2-8 16:41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地毯
    发表于 2024-12-8 16:43: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规法律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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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前天 19:30
  • 签到天数: 119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24-12-8 17:02: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胆大撑破天,胆小饿死人,显然这当事人属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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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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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下室
    发表于 2024-12-9 10:19: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为了一己私利损害公共利益,强力谴责这种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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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3-4-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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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24-12-10 09:03: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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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24-12-10 09:35:1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物业应该及时制止的,难道说这个人关系那么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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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4-8-30 11:14
  • 签到天数: 163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0
    发表于 2024-12-10 15:22:1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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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21:28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1
    发表于 2024-12-10 21:18: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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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 签到天数: 260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2
    发表于 2024-12-11 19:31: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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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24-12-13 11:49:5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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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24-12-20 08:23:2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乖,社区人员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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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24-12-30 11:57:4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牛掰的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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