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陵山物业在明知市府雅苑小区急缺车棚和充电桩的情况下,不辞辛苦的在小区27部电梯内张贴了:禁止电动车上楼的警示语。 距离物业办公室10米的小区公示栏,法律、法规、规定物业需要对业主公示的内容却常年空缺。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或公示下列信息: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二)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等;
(三)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四)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的收支情况;
(五)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
(六)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应当长期公布,第四项应当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第五项应当及时公示。业主对公布或者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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