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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天哭啼 地寒心 人燥动 ---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采访纪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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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2 16:1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天哭啼  地寒心  人燥动
                                                              ---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采访纪实(二)

今天,冬至,鬼节。

       笔者冒雨赶到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职工住户区,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前两天还是红海(家家户户房上都插满国旗、党旗)一片,现在是砖头、瓦砾、锅碗瓢盆、被砸坏的家具、电器….遍地。
   
     一位老者走到笔者面前:您看现在世道,我们正在上访,房子还没有确权,**正在协调,还没有得到答复,协议都没签,也没有见到法院公告,居住二三十年的房子就这样被强拆了!老人一脸惆怅,边说边擦眼泪。

     一位张姓老人:我们将我们的诉求在新沂城市论坛等网站及新闻媒体上发帖,请求帮助,一个临时部门---新沂陶瓷总厂破产清算组跟帖说,我们这房子未进行房改,属破产资产,不属于个人资产。21日上午清算组是对部分无人居住房屋进行拆除。我要问:您既然是清算组的,为什么将职工住房纳入破产资产里?为什么破产11年来不将职工住房申请房改?这是法律程序,为什么不依法办事?

     一位宋姓老人:清算组在糊说,我在这里住了二三十年来,当时,我正在做饭,进来几个人强行把我拽出去,我连个饭碗都没有带出,房子就被他们拆了!您没看到昨天的情景,他们比土匪还土匪!

     一位魏姓中年人边哭边说:我因上夜班,正在家中睡觉,他们进来几个人将我从被窝中拽到门外,连棉衣都不让我穿好,就将我的房子给拆倒了,什么东西也没有带出来。

      几个打着雨伞,在瓦砾中不停翻找的中年人,边说边叹息,我在外地打工,刚知道房子被拆,屋里所有东西都被砸坏了,使我非常伤心,他们使我无家可归,我恨死他们了!

       一位白花苍苍了老人:我有60多年的党龄,拥护**党领导,但我坚决反对这种不讲理、不合法的拆迁,更反对把国旗党旗任意埋在瓦砾下,侮辱党旗、国旗的行为!
**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我们支持,我们也不想住在这个阴天下雨,臭水满地、空空哇哇的地方,但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我在陶瓷厂上班、在陶瓷厂住、在陶瓷厂结婚生子,可以说,一辈子都都交给了陶瓷厂,工资不给,积蓄没有,就指望这一间半破屋安度晚年,哪知道,住了三十多年的房子竟然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说成是公房,一分钱不赔,房子拆了,您让我们住哪里?
老人边说边流泪,不停地捶打胸脯,痛不欲生。现在回想起来还使笔者落泪。

采访回来,见天空有点放晴,但还是阴有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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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9楼
发表于 2018-12-22 16:38: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size=3]“中国石英”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拆迁房屋为原新沂市陶瓷厂职工集体宿舍,并非个人资产。 市陶瓷厂原属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始建于

“中国石英”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拆迁房屋为原新沂市陶瓷厂职工集体宿舍,并非个人资产。
    市陶瓷厂原属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始建于1975年。2003年底根据市属工业企业改制的要求,实施“人资分离”改革,职工身份全员置换。2007年4月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市法院成立破产清算组,对该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清算和管理。
    2017年以来,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市**将陶瓷厂地块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针对地块拆迁,陶瓷厂破产清算组经过征求多部门意见,依法依规制定出台拆迁补偿方案,并将方案在陶瓷厂宿舍区进行公告,公告发布后部分职工因嫌补偿标准低开始上访,要求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破产清算组接访后,认真将拆迁方案向上访群众进行解释,说明此房产属破产资产,住户虽然在此房屋居住多年,但未进行房改,房屋不属于个人资产,方案中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拆迁条例制定。
    21日开始,清算组对部分无人居住房屋进行拆除。

                                                                           新沂市陶瓷厂破产清算组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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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4 08:05
  • 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来自 68楼
    发表于 2018-12-22 20:07:3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谁占属于谁?那还有没占到的……

    谁占属于谁?那还有没占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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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2-12 13:50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来自 67楼
    发表于 2018-12-22 21:49:2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color=#999999]城市啄木鸟 发表于 2018-12-22 20:07[/color] [color=#999999]谁占属于谁?那

    城市啄木鸟 发表于 2018-12-22 20:07
    谁占属于谁?那还有没占到的……

    当然了, 公家房子占有几十年。肯定现在久属于自己的喽,再过一百年不拆还成传家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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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9 18:41: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职工的福利必须得到保障。

    职工的福利必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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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9 15:46: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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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8 08:41: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9836150&ptid=2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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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
                        ...

                                                                      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
                                                                             居民诉求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居民代表,非常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接待我们,并倾听我们的诉求。

    首先介绍一下企业概况:
         
    我们厂始建于1975年3月15日,是一家轻工系统全民制国有中型企业,拥有职工1400多人,占地面积283682平方米(不含建筑瓷厂、踢球瓷石矿区、城岗长石矿区),注册资本463万元,实际资产达3000多万元。
    我们厂经过历届领导人周时雨、张永顺、牛庆民、索祥中、谢国庆、顾正的领导,从亏损到盈利、从一个车间发展到一个中型企业,从兴到衰直至停产到2007年宣布破产,有我们这些领导的功劳,也有部分人的过失。
    今天,我们居住在陶瓷总厂地段的房屋面临拆迁,我们房屋赔偿问题,居住安置问题等急需解决,敬请各位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一、        基本诉求
    1.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产权归我们所有。
    2.        拆迁补偿费用太低。
    3.        拆迁后要给与妥善的安置。

    二、        诉求理由
    1.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产权归我们所有。
    (1)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屋是陶瓷厂在二三十年前用职工福利基金盖的房子,这些房子是通过厂务会研究、职代会通过、全厂公示,以福利房、奖励房的形式分配给我们的。
    (2)        起初几年陶瓷厂向我们收取租金及水电费,后来有房改政策后,我们向厂里要求房改,当时一把手厂长兼书记的索祥中说:您们住的房子本身就是分配给您们的,就是您们的,要什么房改?白花那点钱。因此我们这些房子就没有进行房改,也就没有获得房产证。从此以后,厂里也就不向我们收取租金及水电费,默认这些房子属于我们个人所有。
    (3)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将水、电户头更改在自己的名下,自己缴纳水电费,从来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提出过异议。
    (4)        这些房子平时的维修、维护、添置更换门窗、屋顶防水、道路铺设、下水道疏通都是我们自己处理的,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出资和帮助。
    (5)        虽然我们所居住的房子没有通过正式房改,没有获得房产证,但是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23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未进行房改的,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宜,向职工出售。”及1996年8月29日财政部 财工字[1996]226号文《国有企业实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六项第二节“公益福利性设施。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等有关规定,也应该先将这些房子出售给我们后再做处理。更何况我们所住的房子有厂领导的默认及二三十年从来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拥有权提出异议。
    (6)        陶瓷厂对房子处理有先例:
    (a)20年前宋振东在离开新沂时,陶瓷厂用2万元将其房子买回。这房子也是陶瓷厂花钱建的,分给他住的,如果厂里不承认这房子属于他个人的,为什么要花钱买回?而不是无偿收回!
    (b)一轻公司在撤销时分配给陶瓷厂几套住房,后来该房拆迁时赔偿款都是居住者(杨振亚、汪建民、周新光、于建民、谢平、刘玉楼….)所有,陶瓷厂没有向他们要一分钱。
              我们要问:为什么同样性质的房子,有不同待遇!
             *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不与民争利。为什么我们有些地方领导还不能领会中央领导这一精神呢?
    2.        拆迁补偿费用太低。
    这次公告的拆迁补偿方案中拆迁赔付款普遍太低,我们要求参照时价及同类企业职工宿舍拆迁补助标准和周边房价来赔偿,不能让我们因无钱购买高价商品房而使居住条件越来越差。
    我们还想知道,同样是针对我们居住房的两次公告(2018年8月1日的公告和11月29日的公告)为什么不一样?赔付款可以按两个公告同时执行吗?
    3.        拆迁后要给与妥善的安置。
    我们这些居住在陶瓷厂的职工,都是一辈子或把有限的青春奉献给陶瓷厂的有功之臣,有的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没有积蓄,如果赔偿太少再不给合理安置,您让我们身居何处?冻死街头吗!我们深信:我们宁愿饿死在**门前也不会白白冻死!如果我们的住房被强拆,难道让我们带着铺盖睡到天安门广场吗?
       
          如果有的人敢拿我们的房子做为偿还职工欠款的借口,我们绝不答应,法律不允,道德难容!

          我们还要强烈要求:公布陶瓷厂停产前、破产前、现在资产明细、厂房租赁收入情况。
    停产前,有些人假借承包之名,耗尽陶瓷厂库存下来的数万元颜料、釉面砖、堆积如山的各种原料、几十吨的成品泥、几百吨煤炭、上万只匣钵模具、原辅材料、设备,将其转化成成品销售装进自己的腰包,据为己有。这些人既没有缴纳承包费,又没有投入一分钱,有些还将为自己打工的工人工资计入在陶瓷厂欠资款中。
    停产后,陶瓷厂库存下来的原材料,链条、铝托盘、窑车、电机、球磨机、机床等等大量的机械设备及雕塑优美的名瓷和几十幅名人字画(如马南圃的陶瓷画、尉天池的字、马奉信、王冰石、萧贤、姜舟等众多大师级作品,这些作品每幅都在万元以上,有的达几百万元)。这些资产都那里去了!这些资产有的被留守看管人员私藏家里,有的被变卖装进自己的腰包。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公布企业资产明细、厂房租赁收入情况,追查资产流失,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我们也会相信,我们各级**会这样做的。

    以上是我们的诉求,请给予圆满答复!
    我们代表陶瓷厂170多户居民深表感谢!



    居民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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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8 08:38: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9815696&ptid=2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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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英”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拆迁房屋为原新沂市陶瓷厂职工集体宿舍,并非个人资产。
        市陶 ...

                                                               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
                                                                        职工诉求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职工的代表,非常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接待我们,并倾听我们的诉求。

    首先先介绍一下企业概况:
         
    我们厂始建于1975年3月15日,是一家轻工系统全民制国有中型企业,下设:原料分厂、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四分厂、匣钵模具分厂、机修分厂、研究所、壁画研究室、烤花分厂、钟山丝绸厂、石粉厂、长石矿、瓷石矿、建筑瓷厂(后来分离出去)。
    我们厂拥有职工1400多人,占地面积283682平方米(不含建筑瓷厂、踢球瓷石矿区、城岗长石矿区),注册资本463万元,实际资产达3000多万元。
    我们厂经过历届领导人周时雨、张永顺、牛庆民、索祥中、谢国庆、顾正的领导,从亏损到盈利、从一个车间发展到一个中型企业,从兴到衰直至停产到2007年宣布破产,有我们这些领导的功劳,也有部分人的过失。
    今天,陶瓷总厂已面临拆迁,广大职工的安置问题、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等一些遗留问题急需解决,敬请各位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一、        基本诉求
    1.        按时价比,发放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
    2.        补齐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3.        补发停产期间职工生活费。
    4.        全体职工都应该享受和领取失业保险金。
    5.        归还带资款。
    6.        偿还退休人员自办退休手续费。
    7.        对职工给予一定的补偿。
    8.        公布企业资产明细、厂房租赁收入情况。

    二、        诉求理由
    1.        按时价比,发放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
    陶瓷厂拖欠我们的工资,是在1990-2004年期间,那时,我们的全部工资只有一二百元,但一二百元能养活一家老小,能买到0.5平方的房子,现在房子的价格至少在6000元一平,是过去的十多倍。20多年前欠的工资要是如数发放,您们感觉合理吗?
    2.        补齐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我们这些职工不论是正式工还是亦工亦农、地代工、带资工,不论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都是企业职工,大都与陶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我们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应该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于有些人被厂里视为临时工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在厂里实际工作好多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规定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        补发停产期间职工生活费
    陶瓷厂破产前,曾多次小规模的停产直至后来全面停产,停产期间因正常上班人员工资都没按时发放,停产期间职工的生活费就更没有发放,因此我们要求补发停产期间职工生活费。
    4.        全体职工都应该享受和领取失业保险金
    企业停产、破产,职工都处于失业阶段,既然失业,就应该领取失业金,不能有的有,有的没有,这样既不公平也不合法。我们要求,没有给的要补给。
    5.        归还带资款
    1993-1994年期间,陶瓷厂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经市**同意,劳动局招工,陶瓷厂培训考核,招收了我们这些分别缴纳3000-5000元带资工,承诺享受正式工待遇。在陶瓷厂存续期间,有的退还了带资款,有的还没有退还。我们省吃减用攒着点钱,交给厂里就是为了能长期工作,既然陶瓷厂已经破产,不能再给我们提供就业机会,我们要求退还我们的全部带资款。
    6.        偿还退休人员自办退休手续费
    我们有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陶瓷厂留守领导告诉我们说:现在厂里没有钱,自己先掏钱办理,以后厂子拆迁补偿时再补给。现有好多退休职工先垫付了退休手续费600元,因此这部分钱应该退还给我们。
    7.        对职工给予一定的补偿
    我们这些职工不论是建厂初期进厂,还是建厂中期、末期进厂,都把自己的大好时光、青春年华甚至一生都献给了陶瓷厂,为陶瓷厂的发展奉献了自己的力量,在较低的工资、经常不发工资、常年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无怨无悔的工作,但终究抵不上领导的无能、贪腐,蛀虫的侵蚀,最后还是面临破产,这不是我们员工之错,我们理应得到补偿。
    8.        公布企业资产明细、厂房租赁收入情况。
    企业概况中已经介绍,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不但拥有原料分厂、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四分厂、匣钵模具分厂、机修分厂、研究所、壁画研究室、烤花分厂、钟山丝绸厂、石粉厂、长石矿、瓷石矿、建筑瓷厂(后来分离出去),还有五金库、设备库、样品室、档案室;不但有厂房,还有大量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不但有雕塑优美的名瓷,还有大量的名人字画,如马南圃的陶瓷画、尉天池的字、马奉信、王冰石、萧贤、姜舟等众多大师级作品,这些作品每幅都在万元以上,有的达几百万元。这些资产加起来,除偿还我们职工应得款以外,还足足有余。
    有些人假借承包之名,耗尽陶瓷厂库存下来的上万元颜料、釉面砖、堆积如山的各种原料、几十吨的成品泥、几百吨煤炭、上万只匣钵模具、原辅材料、设备,将其转化成成品销售装进自己的腰包,据为己有。这些人既没有缴纳承包费,又没有投入一分钱,有些还将为自己打工的工人工资计入在陶瓷厂欠资款中。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公布企业资产明细、厂房租赁收入情况,追查资产流失情况,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我们也会相信,我们各级**会这样做的。

    以上是我们的诉求,请给予圆满答复!
    我们代表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1400多名职工深表感谢!

    职工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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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8 08:37: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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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英”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拆迁房屋为原新沂市陶瓷厂职工集体宿舍,并非个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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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
                                                                  居民诉求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江苏省新沂陶瓷总厂居民代表,非常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接待我们,并倾听我们的诉求。

    首先介绍一下企业概况:
         
    我们厂始建于1975年3月15日,是一家轻工系统全民制国有中型企业,拥有职工1400多人,占地面积283682平方米(不含建筑瓷厂、踢球瓷石矿区、城岗长石矿区),注册资本463万元,实际资产达3000多万元。
    我们厂经过历届领导人周时雨、张永顺、牛庆民、索祥中、谢国庆、顾正的领导,从亏损到盈利、从一个车间发展到一个中型企业,从兴到衰直至停产到2007年宣布破产,有我们这些领导的功劳,也有部分人的过失。
    今天,我们居住在陶瓷总厂地段的房屋面临拆迁,我们房屋赔偿问题,居住安置问题等急需解决,敬请各位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一、        基本诉求
    1.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产权归我们所有。
    2.        拆迁补偿费用太低。
    3.        拆迁后要给与妥善的安置。

    二、        诉求理由
    1.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产权归我们所有。
    (1)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屋是陶瓷厂在二三十年前用职工福利基金盖的房子,这些房子是通过厂务会研究、职代会通过、全厂公示,以福利房、奖励房的形式分配给我们的。
    (2)        起初几年陶瓷厂向我们收取租金及水电费,后来有房改政策后,我们向厂里要求房改,当时一把手厂长兼书记的索祥中说:您们住的房子本身就是分配给您们的,就是您们的,要什么房改?白花那点钱。因此我们这些房子就没有进行房改,也就没有获得房产证。从此以后,厂里也就不向我们收取租金及水电费,默认这些房子属于我们个人所有。
    (3)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将水、电户头更改在自己的名下,自己缴纳水电费,从来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提出过异议。
    (4)        这些房子平时的维修、维护、添置更换门窗、屋顶防水、道路铺设、下水道疏通都是我们自己处理的,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出资和帮助。
    (5)        虽然我们所居住的房子没有通过正式房改,没有获得房产证,但是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23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未进行房改的,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宜,向职工出售。”及1996年8月29日财政部 财工字[1996]226号文《国有企业实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六项第二节“公益福利性设施。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等有关规定,也应该先将这些房子出售给我们后再做处理。更何况我们所住的房子有厂领导的默认及二三十年从来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拥有权提出异议。
    (6)        陶瓷厂对房子处理有先例:
    (a)20年前宋振东在离开新沂时,陶瓷厂用2万元将其房子买回。这房子也是陶瓷厂花钱建的,分给他住的,如果厂里不承认这房子属于他个人的,为什么要花钱买回?而不是无偿收回!
    (b)一轻公司在撤销时分配给陶瓷厂几套住房,后来该房拆迁时赔偿款都是居住者(杨振亚、汪建民、周新光、于建民、谢平、刘玉楼….)所有,陶瓷厂没有向他们要一分钱。
              我们要问:为什么同样性质的房子,有不同待遇!
             *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不与民争利。为什么我们有些地方领导还不能领会中央领导这一精神呢?
    2.        拆迁补偿费用太低。
    这次公告的拆迁补偿方案中拆迁赔付款普遍太低,我们要求参照时价及同类企业职工宿舍拆迁补助标准和周边房价来赔偿,不能让我们因无钱购买高价商品房而使居住条件越来越差。
    我们还想知道,同样是针对我们居住房的两次公告(2018年8月1日的公告和11月29日的公告)为什么不一样?赔付款可以按两个公告同时执行吗?
    3.        拆迁后要给与妥善的安置。
    我们这些居住在陶瓷厂的职工,都是一辈子或把有限的青春奉献给陶瓷厂的有功之臣,有的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没有积蓄,如果赔偿太少再不给合理安置,您让我们身居何处?冻死街头吗!我们深信:我们宁愿饿死在**门前也不会白白冻死!如果我们的住房被强拆,难道让我们带着铺盖睡到天安门广场吗?
       
          如果有的人敢拿我们的房子做为偿还职工欠款的借口,我们绝不答应,法律不允,道德难容!

          我们还要强烈要求:公布陶瓷厂停产前、破产前、现在资产明细、厂房租赁收入情况。
    停产前,有些人假借承包之名,耗尽陶瓷厂库存下来的数万元颜料、釉面砖、堆积如山的各种原料、几十吨的成品泥、几百吨煤炭、上万只匣钵模具、原辅材料、设备,将其转化成成品销售装进自己的腰包,据为己有。这些人既没有缴纳承包费,又没有投入一分钱,有些还将为自己打工的工人工资计入在陶瓷厂欠资款中。
    停产后,陶瓷厂库存下来的原材料,链条、铝托盘、窑车、电机、球磨机、机床等等大量的机械设备及雕塑优美的名瓷和几十幅名人字画(如马南圃的陶瓷画、尉天池的字、马奉信、王冰石、萧贤、姜舟等众多大师级作品,这些作品每幅都在万元以上,有的达几百万元)。这些资产都那里去了!这些资产有的被留守看管人员私藏家里,有的被变卖装进自己的腰包。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公布企业资产明细、厂房租赁收入情况,追查资产流失,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我们也会相信,我们各级**会这样做的。

    以上是我们的诉求,请给予圆满答复!
    我们代表陶瓷厂170多户居民深表感谢!



    居民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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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8 08:32: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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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容易!以前住家属院一样被强拆就给一点搬迁费!真心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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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7 15:33:0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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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7 12:29: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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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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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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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7 11:27:1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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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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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7 10:41:4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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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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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7 10:00: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没有房改的就不能认定为个人房产,拆迁时可以适当的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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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7 09:45: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穷不和富斗;民不和官斗;

    穷不和富斗;民不和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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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7 09:36: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不知我们的政府还能过问这里吗?如果是他们强拆做对了那为什么还要夺手机、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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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6 22:12:5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quote][color=#999999]yifeng 发表于 2018-12-24 12:04[/color] [color=#999999]集体房屋,政

    yifeng 发表于 2018-12-24 12:04
    集体房屋,**拆没错呀!还有许多职工没占到的,公正吗?拆迁款应该全体职工平均分才合理。

    *让你去替他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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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6 21:09:5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quote][color=#999999]墨河街道 发表于 2018-12-22 16:38[/color] [color=#999999]“中国石英”网友

    墨河街道 发表于 2018-12-22 16:38
    “中国石英”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拆迁房屋为原新沂市陶瓷厂职工集体宿舍,并非个人资产。
        市陶 ...

    请问破产清算组,留守厂领导,发改委:瓷厂2007年破产,为什么隐瞒职工住房为破产资产至拆迁前的第三个公告?!留守厂领导和清算组为了个人利益哪顾工人死活?处处算计工人。之前厂里自91年欠缴所有工人养老保险,欠发买断人员失业金,经劳动局招工的工人被厂长定义为带资临时工。瓷厂问题多得很。你们摸一摸你们还有心吗?你们良心被狗吃了也嫌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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