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10545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春节快到了!这笔“账”交警蜀黍要和你再算一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6 15:5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4 09:25:3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还有不到两个星期
    农历春节就要到了
    朋友宴请
    家庭聚会
    ……
    开心之余少不了多喝几杯酒
    然而总有一些人自恃驾车技高一畴
    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结果酿成害人害己的惨剧
    今天交警蜀黍就给大家算一算
    酒驾这笔“账”

    酒驾之生命“账”
    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会造成生理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有时还会产生心理亢奋,导致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不予理睬,做出力不从心的事。如果一旦因为饮酒或者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尽的悲痛!
    血的警示一:
    2016年10月13日01时38分,王某驾驶苏NL****小型轿车沿市区杨柳路从西向东直行至水警支队城区派出所门前弯道口处,撞到路边的柳树,致使车辆严重损坏,车上人员王某、史某、丁某受伤,田某当场死亡。经检测,事发时王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本起事故中,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夜间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血的警示二:
    2016年11月24日23时10分,秦某驾驶苏NPR***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市区青海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人民大道交叉路口时,与南某驾驶的沿人民大道由北向南行驶通过交叉路口的苏NSR***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南某受重伤、双方车辆严重损坏。经检测,事发时秦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本起事故中,秦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酒驾之法律“账”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
    (一)饮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
    1、饮酒驾驶的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驾驶机动车的直接成本=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1、醉酒驾驶机动车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酒驾之征信“账”
    1、律师、医师等会被吊销执照;
    2、公务员、法官等会被直接开除公职;
    3、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受到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均难通过。

    酒驾之经济“账”
    1、被单位辞退、且无补偿;
    2、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

    酒驾之家庭“账”
    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给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而且犯罪记录将终身伴随,子女以后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都将受到限制!
    交警提醒
    2017年春运已经开始,农历春节也即将到来,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聚会欢快之余,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提示:春节前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不定时、不定点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不管你在哪喝酒,喝到多晚,在你酒驾回家或转场的路上,交警都在等你,倾听你酒后驾车的心酸故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16 12:14 , Processed in 0.048849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