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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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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6 10:2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法"是让人们值得敬畏的东西,它代表着公平正义,那些从事法务工作的工作者诚然也是值得人们尊敬的人,如果一个本身就存在问题的人去从事执法工作的单位,不知道是人民的不幸还是法律的不幸?*书记说过:打铁还需自身硬。己不正,不能正人。阿湖镇**的领导你们对刚刚进入司法口的人,难道就没有做过社会调查吗?据说此人是在原阿湖镇下湖村村支书的“全力协助”之下才成功进入司法口的.........
    今天你们强奸了“法”,明天人民就会强奸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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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7-1-3 22:55: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mocs_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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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7-1-2 18:13: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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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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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3-2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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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36
    发表于 2017-1-2 11:33: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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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8-6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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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35
    发表于 2017-1-2 09:45: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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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发表于 2017-1-2 09:2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哈哈,有人坦护

    哈哈,有人坦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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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发表于 2016-12-31 12:45:0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8法都是当官的搞得

    8法都是当官的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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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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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3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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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32
    发表于 2016-12-31 11:09:4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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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发表于 2016-12-30 23:37: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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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发表于 2016-12-30 00:24:3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就是一个乡镇司法所的社工一职,人家要签合同了,你的合同还没签,嫉妒怀恨在心,为一己之私无限放大问题,黑党黑政府,唯恐天下不乱,别有用心之人当诛

    就是一个乡镇司法所的社工一职,人家要签合同了,你的合同还没签,嫉妒怀恨在心,为一己之私无限放大问题,黑党黑**,唯恐天下不乱,别有用心之人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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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0-8 18:42
  • 签到天数: 278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9
    发表于 2016-12-28 20:02: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b]权比法大,何来尊严?[/b]

    权比法大,何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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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发表于 2016-12-28 18:59: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1_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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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8 20:30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27
    发表于 2016-12-27 21:13: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1_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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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发表于 2016-12-27 20:38: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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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发表于 2016-12-27 11:03: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那个女的啊,大家都知道{:1_853:}

    那个女的啊,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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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13 19:46
  • 签到天数: 704 天

    [LV.9]以坛为家II

    24
    发表于 2016-12-27 09:19: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省滁州市

    {:1_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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