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谈——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乡村教师”的身份多变性? 亦谈——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乡村教师”的身份多变性? 前几天,与一位在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中心中学的一位同学唠嗑得知——他们从2015年起(好像时间还早一些)享受“乡村教师”补贴——每月360元【总共分三个档次:200多、360、420】。 再看看,我们大新沂市——享受乡村教师补贴的是除了四个街道“新安街道、墨河街道、唐店街道、北沟街道”。人家是地级市的徐州市的下辖区,离徐州市主城区也就10啦公里,都享受“乡村教师”待遇,我们大新沂——一个县级市的真正农村教师却享受不到正当、合法、合理的补贴?天理何在? 所有新沂市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申报江苏省特级教师、其他名教师等项目都是按照“乡村教师”的身份来申报的,倒给法定、正当、合理的补贴时候,“新安街道、墨河街道、唐店街道、北沟街道”都被排除在外,合适么? 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发红头文件对“乡村教师”的定位说的很清楚——县(市)**驻地镇(街道)以外的乡镇(办事处)一律属于“乡村教师”范畴,江苏省人民**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到江苏省的县级市新沂市失效了、不管用了?为什么?县**驻地镇——“新安街道”的老师不给补贴符合江苏省文件精神,那么其它三个街道——“墨河街道、唐店街道、北沟街道”的中小学教师不给补贴就一定是不合理的! 目前正值全面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还有人公然背离省级人民**的政策与法规,胆子未免也太大了!就不怕官逼民反么?一旦把问题反映到省市相关部门,怎么了? 让我们再一次重温*总书记对于百姓与官吏关系的论述:*总书记在一次省部级干部政治学*会议上曾谆谆善诱的告诫各级官吏——百姓不可欺,百姓不可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