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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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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28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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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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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4:33:3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本帖最后由 走进你的世界 于 2016-7-30 20:57 编辑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所述,小区内的场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聘请物业来统一管理,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小区场地业主可以无偿使用。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单位也可以将其划为有偿使用,但物业不能买卖,只能对业主租赁!(有车业主毕竟还是少数,如果买卖的话,对于没有车、正准备买车和以后有车的大部分业主是不公平的!公摊的公共场地不是都属于有车人的)。
    物业划设车位必须先考虑小区内有车业主,剩余车位在经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下,才能对外租赁。
    物业在小区内收取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广告收益)都属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用来支付本小区维护费用和人工费用,物业管理企业需公示于众不得私吞。
    有车业主也不能擅自加装地锁或盖车棚将公共场地永久占为己有,没有法律规定你私自占有的那块地方就是属于你个人的车位!这些都是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出现违法行为,业主可以向物业的上一级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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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6-8-3 15:36: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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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6-8-2 23:17:2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问题是物业的上一级的部门太神秘,从来没出来解决过问题

    问题是物业的上一级的部门太神秘,从来没出来解决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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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1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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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地下室
    发表于 2016-8-2 23:07:2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以前有所耳闻!

    以前有所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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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7-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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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16-8-2 17:36: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楼主说得有理、有法、循规、蹈距,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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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发表于 2016-7-31 11:37:2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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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扎子
    发表于 2016-7-31 10:59:2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沙发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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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5 天前
  • 签到天数: 120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6-7-30 18:41: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新沂不讲法

    新沂不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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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3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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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沙发
    发表于 2016-7-30 17:13:3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知识贴

    知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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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9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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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6:49:1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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