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53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占小便宜偷拿商品 多次盗窃构成犯罪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13:0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占小便宜偷拿商品 多次盗窃构成犯罪

    稿件来源: 劳动午报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4:07


      温学城:我有个50多岁的远房亲戚老张,2013年从黑龙江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做保洁。2014年12月底的一天,他到公司附近的一家超市买方便面时突生贪念,想占点小便宜,就顺手将超市里的一瓶飘柔洗发水和一袋绵白糖放入裤兜,结账时只给了一包方便面的钱,走出超市时并未被发现。

      这次偷窃成功后,他又连续8次到超市偷拿东西,每次都以买点方便面做掩护,总共盗窃绵白糖9袋、云南白药牙膏5盒、飘柔洗发水4瓶、香皂4块,价值共计230余元。超市老板发现有物品被盗后,调取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了老张的所作所为,当老张再次到该超市盗窃时被当场抓获。请问:老张偷拿香皂、洗发水这类不值什么钱的小东西,也会被判刑吗?

      熊志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法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来看,您的远房亲戚老张虽然盗窃的是香皂、洗发水等价格低的商品,但依据法律,多次盗窃即涉嫌盗窃罪,这里说的“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只要多次盗窃到财物,无论数额多少,都涉嫌盗窃罪,所以,老张将面临法律的惩罚。(本报记者 王香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3 09:44 , Processed in 0.034999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