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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路公交车纵火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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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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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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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10:3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市
    据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官方微博56日发布,55日上午发生在从燕郊开出的814路公交车上的纵火案,系因嫌疑人陈某对2007年自家拆迁时的补偿安置不满,欲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施加压力所引发。可以说,这又是一起因征地拆迁纠纷所引发的极端事件。作为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笔者对此事件深感痛心。笔者想在此指出的是,类似的案件,一定要抱持一个正确的观察角度,即拆迁的归拆迁,纵火的归纵火。


    此次事件发生时公交车上乘客众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既是万幸更是侥幸。而熊熊大火将公交车付之一炬,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不可估量。若按陈某的想法,“制造影响”“引起关注”的目的肯定是达到了。然而,以如此手段来“制造影响”,其后果恐怕是陈某所没有充分考虑过的。如今,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可预见的铁窗内的牢狱之灾。


    需要指出的有如下几方面:


    其一,陈某正面临的拆迁纠纷,与其放火行为之间没有任何情理上的因果关系。本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此类案件数不胜数,然而却从没有委托人犯下如此罪行。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对自身行为有起码的判断能力,应当做到遵纪守法。即便其权利在拆迁中确实遭受侵犯,也不能成为其报复社会的正当理由;


    其二,陈某在案发当日欲前往大兴区人民法院与法官协商其拆迁案件,说明案子已处于法律的解决途径之中。那么陈某本应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依法寻求权益的最大化。然而其所采取的手段证明,他并不相信法律。这是其认识上的严重偏差与行为上的矛盾之处;其三,陈某的行为只考虑到了自己的“心气儿”,却完全不顾车上大量无辜乘客的死活,置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于极度的危险之中。如此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可谓不大。综上,陈某的行为毫无值得同情、怜悯之处,是必须依法严惩的严重罪行无疑。


    笔者想说的是,拆迁领域固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违法乱象,有的确实赤裸裸地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群众造成了实实在在的困难。然而随着拆迁脚步的持续推进,类似的纠纷、矛盾将逐步呈现出常态化、普遍化的趋势。这是发展中的问题,也必将随着发展而得到解决。如何以一颗平常心积极、冷静、客观的依法加以面对,是每一个被拆迁人所必须学*的东西。具体到陈某的案件中,对于其拆迁纠纷,法律依然会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对于其放火的暴行,法律也一定会施以严厉的惩戒。作为旁观者,首先要理解的就是“拆迁的归拆迁,纵火的归纵火”这样的思维方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思维”,或者叫“法治化思维”。而切不可将拆迁与纵火随意扯上关系,甚至以纵火这一后果为理由来倒推出拆迁的种种不是。事实是,陈某依法维权,法律会还他公道;陈某放了火,法律依然会还他公道。只是其放火行为,绝不是拆迁维权行为。


    征地拆迁,“硝烟”已经足够弥漫了。要依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可再在本已复杂难解的矛盾上添一把火!(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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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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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沙发
    发表于 2015-5-13 11:09: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矛盾需要理性解决!

    矛盾需要理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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