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451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单位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单位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03-31 10:10:09

      张某是某公司电工,2012年10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1月,公司变更了法人代表和部分管理人员,不久,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3月,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调解,公司同意张某继续回单位上班,并补发张某2个月的工资。
      评析: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6条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承包、企业分立或被兼并等情况虽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这些情况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故公司据此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昭学 林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3 15:38 , Processed in 0.036429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