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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造成的损失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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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26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劳务派遣工造成的损失由谁担责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01-23 09:58:25

      几个月前,某商场招聘电工,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和高级电工资质,用来负责检测和维修商场的照明设备。由于招聘人数不够,商场联系了劳务派遣公司,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个人,商场没有认真核实。后来,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时由于操作失误,引发了火灾,造成商场内的租户损失50多万元。事后,商场经过调查才发现,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人员不仅没有合格的资质,也没有任何的实践经验。那么,租户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呢?

      评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派遣人员是为商场进行工作的,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应由商场承担。劳务派遣公司在选任派遣人员时没有认真核实人员的条件,造成派遣人员本身不具备要求的资质,劳务派遣公司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个补充责任就是先由商场对租户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商场无法全部赔偿的情况下,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李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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