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1日,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企业支持起诉——拆迁法治中的新力量”高峰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举行。南京江华陶瓷有限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创了企业支持行政诉讼公益行动,支持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的部分拆迁户提起拆迁行政诉讼。公司决定出资100万元设立拆迁维权基金,聘请由“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杨在明律师率领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帮助200多户被拆迁人集体维权。本文将就研讨会的一个核心议题: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支持拆迁户通过行政诉讼维权,谈几点看法。
在此前的一篇文章中笔者指出,企业在拆迁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能是原告。在此基础上,我们便可以思考企业能够做些什么。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为被拆迁人提供维权资金支持。说白了,就是给钱。这是最直接、最简便易行的支持方式。从需求方面看,也是相当一部分被拆迁人所亟需的。众所周知,一旦拆迁当前,如果被拆迁人与**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迟迟达不成一致,那么被拆迁人就将被迫采取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更为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一旦法律程序启动,被拆迁人限于自身的法律知识,自然无法独立完成复杂的法律程序,必然要寻求律师的帮助,这一点在多年的拆迁维权实践中已被无数事实证明。然而律师事务所毕竟不是慈善机构或**部门,不可能免费或赔本为被拆迁人提供服务,否则其自身将无法生存。基于此,代理费、律师的差旅费等费用便必然产生。这笔数额不小的费用便成为了阻挡在一些被拆迁人面前的第一个巨大障碍。一些被拆迁人由于无力承担这笔费用,往往最终选择“自力救济”,偏离了法律的轨道,使得维权的目的落空,甚至引发极端行为而导致更为不幸的后果。从现实层面看,企业相对于被拆迁人个人,其最大的优势便在于拥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如今企业既有意从事此方面的公益事业,出钱便是一个十分切实可行的办法。然而究竟企业以何种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资金由谁监管,如何使用,都是下一步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第二,企业为被拆迁人提供维权技术支持。所谓的“维权技术”,便是法律专业方面的支持。具体到征地拆迁纠纷中,便轮到律师闪亮登场了。南京江华陶瓷有限公司本身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可以通过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这样的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合作,从而为接受他们资助的被拆迁人提供优质的法律专业技能服务。被拆迁人即便没有资金方面的困扰,要委托代理律师,也需要经过一个选择、判断的过程。而如今拆迁律师市场发展迅速,各类律师事务所纷纷开始做起类似的业务,如何优中选优,找出能够为自己提供切实帮助的律所来为自己代理,便是被拆迁人所面临的又一个难题。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很多被拆迁人虽懂得“货比三家”,即同时致电多个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商谈价格,但其最终决策往往仍以接案律师的承诺及价格为主要标准,难免欠缺客观性。另一些拆迁户则热衷于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来委托律师,同样要将信任维系在熟人身上。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企业作为征地拆迁纠纷以外的“第三人”,出于维护其良好社会声誉的目的,自然能够较为理性、客观、负责的选择其合作伙伴,为如没头苍蝇一样乱撞的被拆迁人提供遴选方面的建议与便利。而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被拆迁人自己手中。这样“企业”、“律所”、“拆迁户”三方的合作,必将为拆迁户获取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企业为被拆迁人提供人力支持。依法维权虽不是上访,但也有需要人手的时候。实践中一些拆迁户“孤儿寡母”、“老弱病残”,遇到暴力拆迁后心理又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与打击,虽然维权不是拼体格,但难免势单力孤,无人帮助。此时,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为拆迁户加派人手,提供必要的生活方面的援助与支持。依法维权的过程,注定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因为法律程序的完成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期限的。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户往往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实际生活困难,而这些律师往往无能为力。此时,企业作为第三方介入,为拆迁户提供帮助,也是“企业支持起诉”的应有之意。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人力支持”绝不是指企业派人参与一些过激、极端的非法维权举动。恰恰相反,企业加派的人手应当对拆迁户一些悲观、不合理的想法加以适当的疏导与劝解,促使其打消不利于其依法维权的念头,使依法维权的路途更顺畅。另一方面,人力支持,很多时候也是实际意义上的心理支持。企业在这里发挥的作用,绝不应是“挑事儿”,而应当是“维稳”。
以上3点,似乎是当下企业可以考虑的较为切实可行的给予拆迁户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支持的方式。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还有很多事情是企业可以或可能提供支持的,这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探索和讨论。(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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