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7029|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唐店黑恶势力肆意建房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 16:15:3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只看楼主唐店平民 楼主
54 秒前
尊敬的市委领导:。                                          在当前法治社会,暴力强占土地,非法牟取高额利息。随意殴打国家工作人员,对刘晓国来说,都是乌毛、家里有钱、优势,主要是有背景,有靠山,在唐店街道办,她想干嘛就干嘛,毫无顾虑。下面是他这几年干的一些小事,。         1、地表水厂建设中,刘晓国多次阻止施工,威胁,谩骂地表水厂的公司领导和员工,迫使工程推迟完工半年之久,最后能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水,被他敲诈40余万元。                                        2、在承包鱼塘期间,一直非法暴力采砂,非法获取暴利,土地局及镇**多次对其下令停止采砂,刘晓国一只对其不理不睬。                                             3、在老窑厂内、强占集体耕地,非法建多层别墅。                                         4、供电公司施工,高压线通过其鱼塘上空,被刘小国敲诈两万元,供电公司付了钱才允许施工。                              5、在东五队组集体土地上。非法强占耕地、建房十六间两层,无人敢管,无人敢问。                                                6、在疏港大道北路口强占集体土地建两间门面房,北韩部长带领的城管发现到现场组织施工。结果被刘晓国等黑恶势力打伤三人(包括韩勇)。造成两人轻伤,三人住院。希望市里有关领导关注唐代村霸刘小国,跟伤者和唐店百姓一个公平的说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31 04:23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马扎子
    发表于 2015-1-24 23:07: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size=3][color=red]楼主穿着‘唐店平民’的外衣。假借民意。混淆视听,实则乃政府某些官员的爪牙,帮助政府某些官员行苟且之事。小偏看到这所谓的的‘

    楼主穿着‘唐店平民’的外衣。假借民意。混淆视听,实则乃**某些官员的爪牙,帮助**某些官员行苟且之事。小偏看到这所谓的的‘唐店平民’之言说难免不平,现就所谓‘唐店平民’之言说他几句。
           如楼主所言,刘晓国暴力强占土地,试问,说刘晓国暴力强占土地的证据何在?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他非法牟取高额利息?楼主以小人之臆想,无端狂犬,实乃当前之法制社会所不容也。我们相信,市**的领导定能明察秋毫,不被你这小人之言迷惑双眼的。我们也相信唐店人的眼睛是雪亮的,也不会被你这等人的蛊惑之言迷乱心神的。实际情况是唐店街道办假借公权力,强拆民宅,强占土地,致使唐点人的生活环境是越来越糟。化工厂的毒烟毒气每天每日.每时每刻都在蚕食着唐店人的生命,请问**的某些领导人,你们不知?你们不晓?唐店街道办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无端强拆民宅,不顾及人民的生命及生存需求,以所谓的执法欺压民众,打压人民,请问法律的公平何在?楼主说是民众随意殴打国家工作人员,那问题来了,哪些是国家工作人员?黑社会?社会闲散人员?就算有个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请问国家工作人员应该遵从国家的法律是吧?那你这位国家工作人员带领黑社会人员强拆民宅,你连执法权都没有,那这位**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不紧是在为**抹黑,更为国家法律所不容。**是人民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现在看来公仆是忘本了,你们是在假借公权力欺压民众,扰乱民生,这些**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是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是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我们再来梳理楼主所述的小事
         1. 楼主说刘晓国敲诈地表水厂40余万元。小偏也不知道到底地表水厂给了刘晓国多小钱,但楼主以‘敲诈’一词用之,未免内心也太险恶了一些。按照楼主的臆想这样想开去,唐店地表水厂在施工的过程中占用民宅,耕地,那唐店人民就不应该索取补偿···虽然那是对自己经济损失的补偿,但按楼主的说法那可是敲诈啊,按这样的思路想开去。那地表水厂岂不是被许许多多的唐店人民敲诈,由此观之,楼主所言一是居心不良.用心险恶,二是以所谓公权力打压民众,如果楼主是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那也是一个无知.无法的贪图之辈,如果楼主是社会闲散人员,顶多也只是一个三流的货色。
         2 . 楼主称‘在承包鱼塘期间,一直在非法暴力采砂,非法获取暴利,土地局及镇**多次对其下令停止采砂,流效果一直对其不理不睬’ 请各位注意楼主的用词‘非法’‘暴力’,楼主看来是个狠角色,为了打压刘晓果可谓在用词方面是无所不用其极啊。刘晓国确实承包了鱼塘,也确实试图打沙,但经国土及**部门协调后,立即停止了啊 。然而楼主却睁着眼睛说瞎话,罔顾事实,混淆视听,一个守法的公民被楼主描述成这样的人,可见楼主内心之险恶,心里之扭曲。
         3 . 楼主称‘在老窑厂内,强占集体耕地,非法建多层别墅’。可见楼主也是一个无知之人,既然是窑厂内何谈耕地?普通民房变成‘多层别墅’?依法所得变成‘强占’?楼主,找个没人的地方歇歇吧,别在这丢人现眼了。
         4 . 楼主称‘供电公司施工,高压线通过其鱼塘上空,被刘晓国敲诈两万元,供电公司付了钱才允许施工。’事实是。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施工经鱼塘拉线,将鱼塘内的鱼苗及鱼损伤大半,给刘晓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是供电公司自愿补偿。然而楼主在这里再次用到‘敲诈’一词,你的心也太歹毒了吧。
         5 . 楼主称‘在东五队组集体土地上。非法强占耕地,建房16间两层,无人敢管,无人敢问。’村民为居住建房是常态,**有协助村民改善居住环境的职责,在唐店,在新沂建房的何止是十间八间的,好了,问题来了,这些房屋都是刘晓国的?然而楼主以小人之腹黑能够将唐店乃至新沂的房屋所有房屋扣在刘晓国一个人的头上,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以‘无人敢管。无人敢问。’来描述刘晓国的强势,来衬托**的无能?显然不是,楼主是以这样的词语,假借民意,扰乱视听,为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涂脂抹粉,除此无他。
         6 . 楼主称‘在疏港大道北路口强占集体土地建两间民房,被韩部长带领的城管发现到现场阻止施工。结果被刘晓国等黑恶势力打伤三人【包括韩勇】,造成两人轻伤,三人住院。’
                此番言语更显楼主内心之险恶,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事实是所谓的韩部长带领社会闲散人员,手持拆迁工具,暴力强拆。在事发当天,被拆的房屋属刘晓国父母所有,当天根本就没有施工,何谈到现场阻止施工之说?而所谓的韩部长带领黑社会人员在韩部长的指挥下是先将刘晓国按到在地,强行殴打,刘晓国被逼无奈强行反抗,这些闲散人员是否是因韩部长指挥不力造成误伤还不得而知,但楼主罔顾事实,说是刘晓国等黑恶势力,试问 ,到底谁是黑恶势力?刘晓国被打,这些社会闲散人员也对其父母造成了伤害。韩部长是住院了,但他自己知道他为什么去住院,楼主和那些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随即奉上礼金随同看望?然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有谁去看望被打的奄奄一息的老妇人?有谁去看望一下一个被推搡打骂,无助的当年抗美援朝的老战士?没有。刘晓国报警,结果被公安机关羁押。请问是刘晓国一个人是黑恶势力还是韩部长带领的几十个社会闲散人员是黑恶势力?
            朗朗乾坤,明眼人走的都是正道,以楼主之黑,心里之扭曲能正视听???黑心个楼主,你去访访东五组的村民,当刘晓国自己出钱出力为村民铺路的时候那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在哪???当刘晓国自己出钱为村民铺设两条水泥路,方便村民出行,那些国家工作人员又在哪???当刘晓国为村民解忧,解困的时候,他们又在哪???一个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人就因为对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些许微词就被你描成什么所谓的黑恶势力。一个白痴的楼主,还恬不知耻的罗列所谓的罪状,真为你汗颜。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3 10:10
  • 签到天数: 16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发表于 2015-1-24 06:20: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杀杀

    杀杀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3 10:10
  • 签到天数: 16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5-1-24 06:20: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9-29 07:13 , Processed in 0.044869 second(s), 15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