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47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急刹车致乘客受伤 公交公司担责赔偿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11:4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急刹车致乘客受伤 公交公司担责赔偿

    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01-21 09:36:35

      公交车驾驶员因紧急避险,急刹车致车内乘客受伤。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这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乘客黄某灼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9日晚,原告乘坐被告的公共汽车,经蕉城区八一五中路邮电局路段时,驾驶员紧急避险刹车,导致原告右胸撞上椅背。原告经宁德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胸部软组织挫伤。另查明,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为104100.71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驾驶员是突遇行人横穿公路,为避免撞上行人而紧急避险刹车,被告是紧急避险人而不是侵权人,由于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尚未确定,被告只愿意承担适当的责任。

      法院认为,该案系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原告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基于其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而非侵权关系向被告主张赔偿责任,由于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被告应对运输过程中原告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后可另行对险情引发者行使追偿权。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常凯)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5-1-10 06:24 , Processed in 0.039532 second(s), 14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