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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沂法院执行局两女工作人员将一要求执行的七旬老人当场气昏”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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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4 15:0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市丰台区
经我院调查核实,原帖中所提及事情的实际经过如下:
该案件已于2014年9月24日作出裁决,法院支持了汤某(帖中提及的老太太)的诉讼请求,判其胜诉。工作人员于11月3日向汤某出具了判决生效证明,并告知其可依法申请执行立案。11月13日上午9时许,汤某与其老伴来执行大厅咨询该案执行事宜,工作人员耐心答复了她的问题,并告知汤某,可以在被告王某的遗产继承人继承范围内,申请变更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因该案被告死亡,汤某过于心急,便一下趴倒在办公室椅子上。工作人员迅速上前询问她的身体情况,并及时拨打120。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汤某的老伴一直在现场。
                         新沂市人民法院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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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4-11-19 07:57: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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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8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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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55
    发表于 2014-11-19 07:47:2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

    民一庭里有个高个法官的素质太低,建议领导好好培训一下!

    民一庭里有个高个法官的素质太低,建议领导好好培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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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4-2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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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54
    发表于 2014-11-17 20:14:5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是非有因、善恶有果,公道自在天地间。至于孰是孰非,只有当事人心里知道。在此不敢妄加猜测

    是非有因、善恶有果,公道自在天地间。至于孰是孰非,只有当事人心里知道。在此不敢妄加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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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发表于 2014-11-17 16:37:4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吃过原告吃被告

    吃过原告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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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发表于 2014-11-17 15:48: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很好,比盐务局强多了

    很好,比盐务局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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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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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51
    发表于 2014-11-17 15:45:1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省宁德市

    对法院失望和不相信

    对法院失望和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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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10-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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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50
    发表于 2014-11-17 14:21: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个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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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13 10:25
  • 签到天数: 78 天

    [LV.6]常住居民II

    49
    发表于 2014-11-17 12:20: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不知道该信谁了 还是撤退吧

    不知道该信谁了

    还是撤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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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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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48
    发表于 2014-11-17 11:18: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案子胜诉只是迈出一小步 一小步。。。。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案子胜诉只是迈出一小步
    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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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发表于 2014-11-17 11:08: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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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发表于 2014-11-17 09:40: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3.简单的敷衍了事的回复,再度表现了护短心理,只能拉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暴露冷冰冰的面目。看看这个帖子的点击率,你就知道有多少人在关注此事,看看回复的次数,你就

    3.简单的敷衍了事的回复,再度表现了护短心理,只能拉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暴露冷冰冰的面目。看看这个帖子的点击率,你就知道有多少人在关注此事,看看回复的次数,你就知道多少人为此不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请法院院长深思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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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发表于 2014-11-17 09:39: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2.法院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安全。法院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法院的经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劳动人民的血

    2.法院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安全。法院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法院的经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劳动人民的血汗,是纳税人的钱。人民群众就是法院人员的衣食父母。法院各项工作必须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法院工作人员应视人民群众为父母,而非视为草芥。两女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官本位”思想作祟,背离了作人民公仆的原则,更与党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路线背道而驰。对此,法院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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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发表于 2014-11-17 09:39: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看了法院回复和汤老太家人的回帖,作为百万新沂人一员,发表一下自己看法: 1.法院的如此回复,法院院长知晓吗?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不是法院工作人员的法院。回复的依

    看了法院回复和汤老太家人的回帖,作为百万新沂人一员,发表一下自己看法:
    1.法院的如此回复,法院院长知晓吗?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不是法院工作人员的法院。回复的依据应在公正公平的思想指导下,将汤老人和两个女工作人员同时叫来,落实清楚,再真实、准确、完整地将事实公布于众。而不是只听两个女工作人员一面之词。此举有护短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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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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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发表于 2014-11-16 09:03: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047632&ptid=1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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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你以为老百姓都法盲啊?告诉你,新沂人民已经对你失望,你也早就失去民心了!

    有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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