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19592|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11-3 10:0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

    稿件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11-02 10:09:04

      近年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然而法律界人士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需要慎重。

      近日,河北邢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某向朋友刘某借款6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用款期限3个月,每月利息为4%,并约定若李某不能按协议还清借款,自愿将房产抵偿给刘某。

      借款到期后,刘某要求李某偿还60万元借款及利息,但李某生意亏损,请求延期还款。刘某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邢台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民之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李、刘二人借款时,合同约定的利息高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对原告主张的部分利息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原告刘某出具了以房抵债协议,但双方并未就房产抵押情况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即使房产证已交由债权人持有,如未做抵押物担保登记,也不会产生抵押担保效力,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权利质押,所以未起到保护债权的作用,只能按普通债权债务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60万元,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息随本清。法官提醒,民间非法高利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公众切勿贪图高利息而陷入高利贷陷阱。房产作为抵押需要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才能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记者齐雷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6 09:39: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三楼的朋友,你四年前借给朋友前,须审查是否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具体请打我电话15062064020.

    三楼的朋友,你四年前借给朋友前,须审查是否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具体请打我电话15062064020.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2-17 09:3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毯
    发表于 2014-12-20 19:22: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4-12-18 14:21: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学*了,有收获

    学*了,有收获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5 15:1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14-12-16 15:30: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请教胡律师,借给朋友5万块钱,四年前借的,一分五的利息,他是企业工人,有工资的,到现在一直拖着不还,我该怎么办?

    请教胡律师,借给朋友5万块钱,四年前借的,一分五的利息,他是企业工人,有工资的,到现在一直拖着不还,我该怎么办?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22 23:01
  • 签到天数: 14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4-11-23 09:39: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学*

    学*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11-8 20:58: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丰台区

    {:7_580:}

    {:7_580:}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3 00:41 , Processed in 0.042513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