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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问民政局的同志农村什么样的条件可以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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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22:1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天津市
致问民政局的同志农村什么样的条件可以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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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沙发
    发表于 2014-3-3 09:32: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尊敬的网友: 根据江苏省低保工作规程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城

    尊敬的网友:
    根据江苏省低保工作规程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10元;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如果你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申请低保,具体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如下:
    新沂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
    申   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受    理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条件的可以根据申请人授权,通过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根据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审    核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必要时,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其间发生的法律及行政行为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担。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审    批
    市民政局应当对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对拟予批准的,应当通知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市民政局应当会同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
    市民政局应当在接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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