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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血站库存量严重不足 A型血急缺 望广大爱心人士加入到献血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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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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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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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7-26 19:00: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我市血站库存量严重不足 A型血急缺 望广大爱心人士加入到献血队伍中来 帮助那些急需用血的病人
    近日,我市血站库存量严重不足,均已到达警戒线下 特别是A型血更是急缺。目前,我市各大医院的用血量在增加,而献血量却无明显增加,已影响我市各大医院对需要用A型血病人的手术。因此,新沂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徐州市中心血站、新沂血站通过新沂网络发起本次倡议,希望广大的爱心人士参加和加入到献血的队伍中来,去帮助那些急需用血的病人。

    无偿献血地址:
             金三角献血车: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无偿献血QQ交流群:149699694
    新沂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现在招募无偿献血志愿者,望广大的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加入到无偿献血服务队队伍中来!谢谢!
    注:每周的星期六、星期天,金三角献血车前都有无偿献血活动!  欢迎服务队新老队员、预备队员积极参与!!
                                       
                                                              新沂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补充内容 (2011-7-30 22:16):
    明天(7月31日)在金三角献血车处有庆八一大型活动,请无偿献血服务队预备队员积极响应参加!

    补充内容 (2011-11-23 23:13):
    我市血站库存量严重不足 O型血急缺 望广大爱心人士加入到献血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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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4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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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403
    发表于 2012-4-8 09:21: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soso_e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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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8-1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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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402
    发表于 2012-4-8 07:51: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什么时候对病人免费使用我什么时候献血

    什么时候对病人免费使用我什么时候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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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01
    发表于 2012-4-7 14:48: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唉,以前也捐过钱,后来不敢捐了, 以前也献过血,现在也不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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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也献过血,现在也不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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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7 11:52: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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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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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399
     楼主| 发表于 2012-4-7 11:42: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quote][size=2][color=#999999]chyk288 发表于 2012-4-6 17:25[/color] [url=forum.php?

    chyk288 发表于 2012-4-6 17:25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我献过一次400MM献血证丢了就没再去

    没事的!血站的电脑记录里都您的记录的,下次来献血的时候给您发新的证件!再次感谢您对无偿献血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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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2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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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398
    发表于 2012-4-6 17:25: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我献过一次400MM献血证丢了就没再去

    我献过一次400MM献血证丢了就没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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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7-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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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397
    发表于 2012-4-6 17:08: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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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7-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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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396
    发表于 2012-4-6 17:07: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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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6 14:14: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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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4
    发表于 2012-4-6 13:57: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无偿献给你们。你们却卖那么高的价格回报老百姓。你没良心都狗吃了啊

    无偿献给你们。你们却卖那么高的价格回报老百姓。你没良心都狗吃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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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3
    发表于 2012-4-6 13:18: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color=#999999]廡业遊佲... 发表于 2012-4-6 12:43[/color] [url=forum.php?

    廡业遊佲... 发表于 2012-4-6 12:43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徐州市无偿献血管理条例】其中:

    第十八条 凡在本市无偿献血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本人终 ...

    拉倒吧你,献血时候笑脸相迎,用血的时候爱搭不理,什么身份证、献血证、户口本,证明什么乱七八糟的少一样都不给用。。。。。。搞毛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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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2
     楼主| 发表于 2012-4-6 13:15: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quote][size=2][color=#999999]121318 发表于 2012-4-6 12:56[/color] [url=forum.php?m

    121318 发表于 2012-4-6 12:56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我献不少正准备下午去啊

    感谢您对无偿献血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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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7-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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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391
    发表于 2012-4-6 12:56: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我献不少正准备下午去啊

    我献不少正准备下午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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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
     楼主| 发表于 2012-4-6 12:44: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quote][size=2][color=#999999]革命战士 发表于 2012-3-11 20:58[/color] [url=forum.php?mo

    革命战士 发表于 2012-3-11 20:58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我一直都想不要钱去献血,可你却一直涨钱拼命在卖血,以前是打总卖,而现在按血成分卖,一份能卖几份钱,伤 ...

    【徐州市无偿献血管理条例】其中:

    第十八条 凡在本市无偿献血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医疗临床用血;无偿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三倍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不合格的,本人免费等量医疗临床用血。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凭医疗单位用血收据、《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证明,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报销优待用血费用。

      第二十条 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需要医疗临床用血时,本人或者配偶和直系亲属尚未无偿献血的,应当交纳所用医疗临床用血费用,同时交纳与医疗临床用血费用等量的互助保证金。

      公民本人或者配偶和直系亲属自交付互助保证金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无偿献血的,享受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优待用血,领回相应的互助保证金。逾期未无偿献血的,互助保证金用于献血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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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9
     楼主| 发表于 2012-4-6 12:43: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quote][size=2][color=#999999]秋水更长天一色 发表于 2012-3-22 22:19[/color] [url=forum.php

    秋水更长天一色 发表于 2012-3-22 22:19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什么时候对病人免费使用我什么时候献血

    【徐州市无偿献血管理条例】其中:

    第十八条 凡在本市无偿献血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医疗临床用血;无偿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三倍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不合格的,本人免费等量医疗临床用血。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凭医疗单位用血收据、《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证明,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报销优待用血费用。

      第二十条 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需要医疗临床用血时,本人或者配偶和直系亲属尚未无偿献血的,应当交纳所用医疗临床用血费用,同时交纳与医疗临床用血费用等量的互助保证金。

      公民本人或者配偶和直系亲属自交付互助保证金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无偿献血的,享受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优待用血,领回相应的互助保证金。逾期未无偿献血的,互助保证金用于献血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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