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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部门发文严禁收取择校费和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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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6:1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江南时报讯(记者 刘浩浩) 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审计厅,日前联合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意见,我省将全力治理择校乱收费现象,规范办学行为。到2015年前,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同时,我省对中小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到2015年前,我省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须控制在10%以下。鼓励实行择校生电脑派位直接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热点普通高中(含所有四星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2/3,并逐步扩大比例,指标生的确定要坚持择优推荐,民主公开,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单位应进一步控制学生在校时间,禁止乱补课办班收费。学校及班主任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到班。禁止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校内、校外集体补课和集体自*,更不得以补课名义收费。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占坑班”,更不得以此名义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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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5 14:02: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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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2-6-5 15:04: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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