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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25 08:5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碾伤不如轧死,道德与法律的冲突!转1#  发表于 7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来源新浪论坛
华翁有首写给童年的诗:“儿童乃是成人之父,我希望以赤子之心,贯穿颗颗生命之珠。”在孩子的眼里,这个世界是美好的,他们天真无邪,大地怀中充满着各种快乐,一个婚礼或者一个丧殓,在他们的眼里都是生活周围快乐的天堂。通常儿童被人称谓之“天使”,有时候,我们看惯成人之间的狡诈与相互欺骗,唯独在这些未知事世的儿童身上找到一丝人性的安慰。可是先生们,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些丑陋的灵魂来剥夺他们的快乐和自由。
  近日听闻,在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一个孩童,车左后轮从他的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导致其惨死。这个孩童才三岁半,他叫乐乐。为此,乐乐的父亲强忍着悲痛理智的怀疑司机是想“碾伤不如碾死”。如今司机被拘,据交警领导解释,对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目前,警方已经启动刑事程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这位领导表示,如果李先生有想法,可通过找律师走法律程序。
  我身边很多人听闻这个事件后,都显得愤愤不平,大家都觉得驾驶这辆宝马X6的司机无人性,而对交警领导的解释多半不敢苟同,因为被碾死的孩童不是交警的亲人,换句话来,如果交警领导的孩子被人无辜反复几次碾死,他可能就不会这样说了,很显然,他是站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在说风凉话。而宝马司机的行为,我们都有一种“欲哭想杀”的冲动,将他置死地而后快,但依目前中国来说,宝马司机在众人的眼里被判了道德上的死判,在法律还够不成死判。而对宝马司机来说,患了现今多数驾驶者遇到车祸的通病,碾伤不如轧死,因为碾伤,医疗费是个无底洞,而轧死,顶多一次性赔偿几十万,对有钱人来说,区区几十万不算什么?而我们对宝马司机来说,顶多只是在道德对他做出遣责,可以说,这是目前交通法规存在的漏洞,被很多人钻了空子。
  记不清以前那个教授说过一句“中国每一条法律的修改,都是需要付出残痛的代价之后。”而如今碾死不如轧死的事件不只是一次出现在我们的眼前,为何目前所立的交通法对其起不了约束作用呢?因为交通法所立的法规处罚太轻。为此,在这里,我觉得交通法规里应该加一条:“交通事故属故意碾死他人,没收其财产赔偿死者家属。”给各位修改交通法律的大人们参考。乱世用重典,违护社会,就要用重罚。让他们知道要珍惜人的生命!
  因为在中国现阶段,有钱人漠视穷人的生命,在他们的眼里,认为有钱代价一切,什么道德、法律,统统不放在他们的眼里!对于一般交通事故来说是意外,那是没有办法的,但对碾伤不轧死这种行为,是很恶劣的,这不仅只是一件交通事故,完全可以说是故意杀人,或许现今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制定交通事故被判死刑,同时也体验一个国家社会的道德风范,对这次宝马反复几次碾轧孩童致死事件,完全已丧失道德和人性!如果不设法规重罚这样的行为,一些充满兽性的有钱人将会更加的变本加厉,社会富者与贫者之间的仇视将越演越烈,各位大人应该知道,这可不利于我们追求的和谐社会哦!

本主题由 poparmy 于 6 天前 鉴定为 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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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9-25 08:5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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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9-25 08:57: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但凡车祸,总是惨不忍睹
只能期待法律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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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子
发表于 2010-9-25 09:32: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案子还没完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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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9-25 10:07: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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