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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沂开发区城管违法侵权》一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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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1 21:5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首先,控制和拆除开发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筑是开发区城管分局的职责,
马士静所建房屋无任何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且城管分局多次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
当事人拒绝拆除。城管分局只好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强行拆除,所以开发区城管分局
并没有滥用职权,也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属正常执法行为。
       其次,2011年,当事人马士静在旧房基础上翻建,经新代村委会开具证明,允许其原拆原建,
但不得扩建面积,更不允许建设二层,当事人马士静儿媳王竟曼也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建设二层,
否则后果自负。但是,等当事人建成一层后,完全不顾一切继续建二层,被开发区城管分局查处后,仍不听教育,
经开发区组织,开发区城管分局、新代村委会等单位联合执法,进行强行拆除。
       再次,关于《新沂开发区城管违法侵权》一帖的说法大多是虚构和诬陷,比如:“2012年4月1日
上午8时城管人员我家把二楼墙推倒造成一楼大梁断裂、屋面损坏现象,当时家中无人”,事实是当时
马士静儿媳王竟曼、王竟曼婆婆都在家,而且其一楼大梁并不是城管拆房造成的,而是其浇筑时造成的。
再比如:说城管“威胁”、“官僚主义严重”等都属污蔑,相反是分局一名执法人员被王竟曼咬掉一块皮,
非常严重。
       总之,开发区城管分局是正义之师,行使的是维护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的职责。同时,
我们也在此郑重说明,对此类无中生有、恣意生事者,我们将使用法律武器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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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11 21:59: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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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11 22:01:0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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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子
发表于 2012-8-11 22:01: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原来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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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发表于 2012-8-11 22:02:5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刁民一个,死他全家。说谎话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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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8-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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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12-8-11 22:05: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孝感市

    支持相关单位正面回复版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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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7 22:21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8-11 22:06: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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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2-8-11 22:10: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乖乖,有人要日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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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1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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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9
    发表于 2012-8-11 22:17: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支持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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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2-8-11 22:39: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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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12-8-11 22:47: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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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12-8-11 22:51: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老百姓关注,痛恨你们,不是说你们拆了房子。关键的问题是有人建了你们没拆。违章的该拆,老百姓没有意见,关键是该拆的你们没拆。也不知是拿了还是怂了!

    老百姓关注,痛恨你们,不是说你们拆了房子。关键的问题是有人建了你们没拆。违章的该拆,老百姓没有意见,关键是该拆的你们没拆。也不知是拿了还是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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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12-8-11 22:53: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支持城管局回复说明情况 但是美中不足 回复好像是英语翻译成汉语的 '马士静儿媳王竟曼、王竟曼婆婆' 这一表述 那马士静和王竟曼婆婆是什么关系呢,稍有迷茫!

    支持城管局回复说明情况 但是美中不足 回复好像是英语翻译成汉语的
    '马士静儿媳王竟曼、王竟曼婆婆' 这一表述  那马士静和王竟曼婆婆是什么关系呢,稍有迷茫!
    再有我城管队伍肯定是正义的,但是正义之师的称号有待商榷,不是穿制服都是师级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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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12-8-11 23:11: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直接拆完算

    直接拆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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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发表于 2012-8-11 23:16: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阿联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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