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指出那段曾被撞坏的桥栏杆,不仅全部打掉,最终结局还是面临拆桥。
“一座根本不会进行维修的小桥,却按照修桥的标准向我索赔,拿出一万多块钱对于农村老百姓来说毕竟是不小的负担。”8月1日,江苏新沂村民吴先生反映,2012年2月自己倒车时误将一座小桥的护栏撞到河里,之后,新沂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出具的维修报价显示共1.1余万元。待吴先生先交了一万元后,这座小桥没有被修复,反而告知马上就得拆除。 事故发生在新沂市轻工路花鸟鱼虫市场附近,眼前小桥两侧的护栏已经拆除,吴先生指着堆放在马路边的废弃护栏介绍说:“这些栏杆是我花钱请人从河里捞上来的,其实只损坏了一根,其他部件都是好好的,既然打捞上来为什么不能继续用?而且为这件事我专门到山东省造石材栏杆的厂家询问,他们也派人到现场看过了,说修好桥栏杆花4千块钱就成。” 然而,新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相关单位没有路桥施工资质,打捞的栏杆被水泡过不能再使用等理由拒绝了吴先生的维修建议,提出由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的新沂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来全权负责维修。 据吴先生提供的一份护栏维修价格表显示,总价达11318.98元,新沂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的维修成本明显比吴先生的估算高出不少。对此,该公司副经理晁晓东解释称,一切费用是按照江苏省2009年建筑定额来计算的,他说:“我们是企业,每干一项工程职工得吃饭,而且还必须要有合理的费用。我们现场看过后,需要什么东西、什么设备等等都要在预算之中,最后交给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再由他们递给物价局,物价局按照标准核定价格。” 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晁晓东指出,像里面包含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都是在合理规定范围内。不过,就在吴先生把一万元交给新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稽查大队后不久,这座桥并没有修,而是因道路改造即将拆掉。“这是国有资产,是公家的东西,小桥不是我个人的,下一步改建与否是**部门的事情,与你撞桥无关。”对此,该稽查大队大队长舒超认为,当事人开车撞坏了护栏,既然损坏了就应该赔偿。 撞坏共用设施进行赔偿,双方没有争议,但是令吴先生不理解的是,维修预算中材料费仅有4000元左右,而维修方罗列的承包费、管理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占了一半,一座没有维修的小桥哪里会产生这么多的额外费用呢?舒超也是有理有据:“市政公司来修这个桥,用人要开工资吧,工资中就包涵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等,这个是按照定义来套的。” 采访中,新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的柳姓工作人员也表示,维修清单是按照建桥当初造价模式计算出来的,这是行业普遍做法。“我撞坏了桥,赔偿理所应当,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按定义真正的去修理,又怎么能把工资、管理费、公积金都算进去。”当事人吴先生对各方说辞比较纳闷,按所谓的“定义”来收取索赔,依然没有把问题解决好。“我赔的钱到哪里去了,如果这钱已经在市政公司的帐上,不就是‘打水漂’了么。”吴先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