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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执行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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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5 06:0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本人于2011年得知债务人张某一笔款项即将到账,遂向法院提出要求对其保全,但被告知,无法保全(有人保全在先),只能参与分割。于是当时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于2012年3月19日拿到判决书【新民初字第0084号】,遂即向贵院申请依法执行,又被局领导告知:这笔款还没有到账,局里也还没有研究,你能不能参与分割要看是否符合条件,我就是想问下: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与分割?

补充内容 (2012-7-6 12:42):
我在网上给你查了下:根据《执行规定》第90条的规定,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人与其他普通债权人平等地受偿债务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并不因为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而具有优先受偿权,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并不是规定债权人对保全的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补充内容 (2012-7-6 15:22):
等…………

补充内容 (2012-7-7 08:41):
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所谓‘腐败越反越多’的说法毫无根据,是别有用心的污蔑。中国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不到万分之一!几乎等于零!”

补充内容 (2012-7-12 07:40):
继续走法律途径

补充内容 (2012-7-12 07:53):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an not pay),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请求法院据此宣告债务人破产。如何证明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实同时存在,即可得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结论:
① 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② 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③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④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成连续状态。

对上述①、②、③项事实,债权人须举证,对第④项事实,债权人只需主张,无须举证,债务人如有相反证据,可以举证。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提交以下文件:

1、有效的债权凭证,如经诉讼或仲裁的,应附有关法律文书;
  2、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
  3、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
  4、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
  5、债权人企业法人证明或债权人其他身份证明;
  6、债务人资产情况;
  7、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补充内容 (2012-7-16 10:45):
首先感谢网友地球村-村长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对你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情况,实质上是涉及参与分配的问题,而不是财产分割问题。
所谓参与分配,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执行后,其他债权人请求就执行已得的金额受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的一种执行法律制度。
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到期债务时,为使债权人均得以公平受偿,我国法上有破产制度予以救济。但是,《企业破产法》的适用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不是法人的企业、自然人均不适用破产还债程序。为了弥补《企业破产法》适用主体上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适用民诉法意见》中首先规定了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此后,《执行工作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执行工作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根据该条规定,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是:
一、被执行人须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这是《执行工作规定》第89条的规定。
二、须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三、他债权人应在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提出请求;
四、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须限于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
五、可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一般限于金钱债权。
你反映的情况,经查,本院(2012)新民初字第0084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主体是江苏金都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而非你反映的债务人是张某个人,江苏金都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系企业法人,如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执行工作规定》第89条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江苏金都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对此答复,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到执行局询问。
再次感谢你的支持!
也欢迎你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新沂法院执行局

二○一二年七月八日


补充内容 (2012-7-16 10:52):
三、他债权人应在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提出请求;
这是关键啊,局领导说了,钱还没有到账,也就是财产还没有执行完毕,估计我有希望了,我可以这么理解吗

补充内容 (2012-7-16 11:15):
贵局的5个条件我都符合,至于第一条的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你是要举证的,难道你一句话就叫我申请该公司破产吗?高,实在是高!路漫漫兮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补充内容 (2012-7-19 08:00):
我是否享有该案的知情权

补充内容 (2012-7-27 07:17):
王局:我是否享有知情权?您说钱还没有到账,什么时候到呢,什么时候研究?

补充内容 (2012-8-3 06:59):
王局,您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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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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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3-9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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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沙发
    发表于 2012-7-5 06:11: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当时没给你合理合法的解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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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06:13: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谢谢你的关注,至今还没有呢,我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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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扎子
    发表于 2012-7-5 06:53: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先紧领导人拿,屁民只能靠后,连这都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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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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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地毯
    发表于 2012-7-5 07:05: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quote][size=2][color=#999999]地球村-村长 发表于 2012-7-5 06:13[/color] [url=forum.php?m

    地球村-村长 发表于 2012-7-5 06:13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谢谢你的关注,至今还没有呢,我在等……

    别等了多咨询律师  晚了就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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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4-8-1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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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地板
    发表于 2012-7-5 07:13: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呵呵.......等到最后 :钱已被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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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7-5 07:37: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时间在别人领取钱的过程中已慢慢消失,而你的债务也将会象流沙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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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2-7-5 07:37:2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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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08:24: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衷心感谢广大朋友的支持,我坚信舆论的作用是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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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2-7-5 08:27: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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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12-7-5 08:38: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quote][size=2][color=#999999]民以食为天 发表于 2012-7-5 07:05[/color] [url=forum.php?mo

    民以食为天 发表于 2012-7-5 07:05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别等了多咨询律师  晚了就海了

    说的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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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12-7-5 08:40: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就是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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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12-7-5 09:35: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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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0:19: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版主,我的帖子反映的是民声,不涉及任何一人,纯粹的就是论事,请不要河蟹了,本人愿意实名或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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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7-5 11:02: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肯定没找关系没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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