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奥运冠军庄晓岩怒斥广东健力宝公司当年赠与的金罐涉嫌造假,一时间在全国产生极大反响。庄晓岩在与健力宝公司反复沟通未果后,于今年7月将对方告上法庭。明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假金罐激怒奥运冠军 在1992年的巴塞罗那奥运会上,辽宁选手庄晓岩夺得72公斤以上级的女子柔道冠军。回到国内后,健力宝公司为获得本届奥运会获得奥运金牌的选手共颁发了18个“健力宝金罐”。庄晓岩一直将这个金罐作为最珍贵的荣誉收藏。 去年8月,庄晓岩的女儿意外间发现了母亲珍藏近20年的健力宝冠军金罐出现裂纹,裂纹背后显露出白色。经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银白色物质材质主元素为银,含银量为99%。庄晓岩对这个“镀金银罐”感到十分气愤,认为健力宝金罐存在造假的现象对奥运冠军而言“是一种耻辱”。随后, 庄泳、高敏等多名奥运冠军也表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1年11月16日,健力宝公司发表公开声明,称:“时隔久远,当年经办人员大都离职,而且相关资料亦严重缺失,目前公司正继续努力联系可能的相关知情人员、核查有关线索。预计该内部调查仍须一段时间才能有一个初步结果。在此,我们对‘事件’给社会公众及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的奥运冠军们带来的烦扰表示歉意。”同年12月1日,健力宝公司通报了调查进展,称“并未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的行为”。 庄晓岩状告健力宝 不过庄晓岩本人对这样的回复并不满意,最终决定起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今年7月31日,庄晓岩委托北京律师杨富壮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当场下达了立案受理通知书。同时定于9月12日15时开庭审理该案,而庄晓岩本人则不会前往佛山。 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说:“当时健力宝声明,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此事当年有多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根据诉讼状上的内容显示,此案案由是“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杨富壮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七条和我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和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而捐赠也属于一种民事活动,也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赠与人在捐赠活动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不守信用,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杨富壮说:“我们要求广州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对‘假金罐事件’公开赔礼道歉,并将假金罐更换为纯金罐。”不过杨富壮透露,不排除在庭审现场临时增加诉讼条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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