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邵店镇政府回复: 12月13日再次接到新沂12345回复,就邵店镇砍伐村民自留田板栗树一事做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5条、37条,以及国办发2020,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意见要求,需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耕作层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印发:永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办法,限期对耕地恢复原状。仅此引经据典的官方回复,别无他话。 §对自留田经济作物毁坏,砍伐后的安置、补偿、赔偿更是闭口不谈。 §对本人询问的以前从事粮食种植的基本农田承包给苗木种植户种植花卉、乔木等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更是没有回应。 总之就是,群众问啥,就用国家条例国务院条款应对。然后该砍伐砍伐,该怎样就怎样? 既然邵店镇政府陈堰村委会如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那么我想问: 1、被砍伐的板栗树是种植在自留地上十多年的经济作物,自留田是永久基本农田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自留地的使用和管理有着明确规定。李代桃僵,偷换概念,自留田是永久基本农田吗?农民对自留地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可以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作物,以满足自身生活和生产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民可以对自留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良。此外,若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自留地,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有自主经营权的自留田被你们以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理由砍伐,而不理会农民的正常合法权益,国务院就让你们这样砍伐的啊? 2、根据国办发2020 4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尽快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区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针对此条,你们坚决予以纠正了吗?大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从事着非农化、非粮化的花卉、乔木种植(详见图片),反而对老百姓自留田的板栗树毫不手软,果断强行砍伐,如此阴奉阳违的作风,是在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法规和实事求是的体现吗? 附件图片:农耕用地上种植多年的乔木灌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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