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32888|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4-3-25 22:30
  • 签到天数: 246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11:4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2023年8月23日
    摘录部分内容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但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一)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三)违法行为已经超过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第十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

      (二)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四)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五)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六)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原文较长,如果感兴趣可以自行点击链接,查看教育部原文: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 ... 230912_1079788.htm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9-13 06:55
  • 签到天数: 198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23-9-18 12:30: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顶顶顶顶顶顶顶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23-9-18 13:22:1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没有关系的,很难开下去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23-9-18 14:11: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可以,立法了,剩下就看执法机构的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4-7-20 15:07
  • 签到天数: 50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地毯
    发表于 2023-9-19 14:17: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把压力给了执法部门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14:21
  • 签到天数: 257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23-9-19 17:14: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采取果断措施,支持!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30 20:4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地下室
    发表于 2023-9-19 18:34: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省
    支持规范培训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5 05:5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23-9-20 12:29:4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可以,立法了,剩下就看执法机构的了

    你看看现在在执法部门谁还在执法?都在和稀泥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8 19:4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23-9-20 13:29:1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已信,请老师放心,以后让孩子带现金!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9:44
  • 签到天数: 309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0
    发表于 2023-9-21 08:45: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有法可依了,关键是看怎么样执法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23-10-17 10:37:2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省
    只是走走形式,补课的遍地都是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23-10-17 21:09:1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没有人把法律当回事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23-10-18 16:02:5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现在10月18号了怎么任哪没动静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23 07:36 , Processed in 0.053639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