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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利润分成比例,但未约定亏损分成比例,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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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3-7-21 16:3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约定利润分成比例,担未约定亏损承担义务,怎办?   2019年3月15日,天津某公司与浙江某新成立的民营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由天津公司向苏州公司租赁磁共振、CT、X线机,每月租金19.4万元并支付保证金(三台设备6月30日到医院)。浙江医院负责运营,承担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放射耗材、人员培训、水电费、税费等。协议约定“合作服务费”(扣除运营成本),第1---3年天津公司得80%,浙江公司得20%。第4  --5年天津公司得70%,浙江公司得30%。合作满五年后,苏州公司将三台设备以100元卖给浙江医院。但医院自开业以来就遇全国性新冠状疫情,一直亏损,至2020年9月20日天津公司向浙江医院发《终止合同通知书》解除合作关系。      经计算,天津公司支付设备租金共计280万元。浙江医院支付各项费用900万元。

       经过审计,合作一年多时间,共亏损230万元。当初约定第1-3年利润分成按照80%:20%分配的,现在亏损怎办?
      有以下意见:
     第一种意见:合作协议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即利润按照80%:20%分配,按照法理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原则,应反相承担亏损比例。即天津公司承担80%亏损,浙江医院承担20%亏损。
    第二种意见,按照合伙企业法办理,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和承担亏损义务。
   第三种意见:按照法律、司法解释(但找不到要相应的法律司法解释)。
    各位专家,你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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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3-8-3 08:56: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有判例,适用第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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