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康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你们律师于2022年10月29日下午14:43分,在微信群发个通知,关于江苏正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于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为零,要求债权人于2022年10月30日下午14:30分回复意见,不回复视为同意,还说“故管理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任何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清偿率为零叫不损害任何债权人利益?现在有几个问题: 1、 所有债权人不是都在微信群里的,不在群的、未看到的也视为同意?未在群里的你们逐一电话落实了吗?群里包括你们律师共49人,而吴长前律师2022年10月30日晚上22:43分左右发布分配方案表决情况统计:“本次破产申报总人数为121人,总债权:133008667.35元。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明确表示不同意分配方案的人数为14位,代表普通金额为:35463145元,占总债权比例为26.82%”。而你们召开债权人会议时,确定债权约为12056万元,这怎么又多了1244万? 2、 债权确认不合理,你们债权人会议提报的本金约6438.5万元,利息5054.4万元,违约金其他约280.8万元,合计约12056万元,其中你们认定错误几笔,约多认定282.3万元,其中新兴包装申报才61.5998万元,你们认定305.9982万元。无论是向谁借款,厂方当时都有利息约定的,并且厂里在正常经营的时候,厂方每年向大家结算利息的,都有固定利率,否则大家为什么借款给厂方用?要换位思考一下,而你们把借条上写有利息的就计算利息,没写的就不认账,这个不合理,要么都计算利息,要么都不计算,包括银行,大家都是债权人,没有特别。破产了,本金打折能拿点就不错,那还有利息可计算?这样是损害没有给计算利息的债权人利益。 3、 你们说“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江苏正康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为有证的房地产、无证的房地产及附属物、办公用品,评估值为15444500元,管理人对上述财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5次公开拍卖均流拍,最后流拍价为6326068元。”是流拍了还是成交了?有人问到分配方案中关于抵押物的交易税费问题希望管理人具体写下,吴长前律师说:“拍卖和转让税收有区别,本次暂定方案不好明确,目前方案主要方便解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具体处置时再明确”。这说明还没有处置,既然流拍了,那么分配方案的资金从哪里来的?政府吗?如果政府出钱,既然评估值1500万,那为什么不按评估价? 建议:既然破产了,蛋糕就这么大,所有债权人都应有一份,按债权和资产的比例分摊,大家应该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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