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9495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镇相关部门强拆厂房法院判决赔偿拒不执行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8 19:1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镇**暴力强拆致企业损失500多万法院终审判赔拒不执行     

   

2021-12-27 11:06:00 来源:新华焦点网


在地价高涨、政策执行得力情况下,暴力强拆屡屡发生,拆迁中的“怪相”包括:撬门入室、强行拖走、野蛮强拆、物品砸坏、窝成废墟等等一连串的词汇,都难以形容“暴力强拆”这拨人,最令人心寒的是每次权力滥用事件发生时,相关监督部门总是习惯性“缺席”,权力监督者的“反应迟钝”和“权力滥用”如出一辙。这不,新沂市阿湖镇就发生了一起暴力强拆的事件,尽管两级法院已经判决强拆**赔偿,但当地**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赔偿,令受害人苦不堪言,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镇**暴力强拆厂棚造成巨额损失

据当事人周洪伟向媒体反映:2010年以前,新沂市阿湖镇**及墩新村村委会号召全民创业,当时阿湖镇**鼓励他投资创业,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帮助协调土地使用权等各项便利条件,他不负**期望,创建了新沂市宏发矿石加工厂,以宏发矿石加工厂为基地,大量收购村民开采的金红石进行加工销售,带动村民共同致富。

近年来,因受国内外经济萧条的影响,特别是疫情的出现,企业几乎不可能复工复产,原告为解决厂内工人吃饭问题,四处跑市场,争取早日复工复产。恰在此时,新沂市陈市长下乡检查工作时认为厂房挡住了新建村部(该企业厂房在新村部建成前10年已经存在,并且该企业厂房距离村部大约500米)。村镇领导机械,教条地执行上级**“空间治理”政策,他们在没有与企业法人周洪伟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由阿湖镇**向宏发矿石加工厂开出了处罚通知书,该通知书张冠李戴,所描述内容与企业不符。

同时,他们以拆除违法建筑为由,于2020年4月22日9时许,将周洪伟39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棚暴力强行拆除了。当时所有信息封闭,周洪伟的父亲周永亮开车到厂后,就被执法人员强行拖到执法车内控制起来,随后镇**安排人员强行拆除厂房及相关机械设备,造成厂房内设备及产品大量损坏。车内三个5-11岁小孩被突如其来的拆除轰鸣声吓得发抖,嚎啕大哭。厂房被拆除后,他们把材料及备用钢材拉到村部后边空地,现已经无影无踪,后续拆除的行为又导致棚内金红石包装破损,给他造成了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报警无果上诉法院一二审均胜诉

事件发生后,周洪伟报警,但经过了8个月也无任何回音。无奈之下,周洪伟一纸诉状将阿湖镇**告上法院,请求判决:1、确认阿湖镇**强拆宏发矿石加工厂钢结构厂棚的违法行为,2、判令阿湖镇**赔偿周洪伟50万元经济损失。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新沂市阿湖镇人民**于2020年4月22日强制拆除原告新沂市宏发矿石加工厂结构厂棚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新沂市阿湖镇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就强制拆除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相关损失作出赔偿处理决定。

周洪伟经核算拆除厂棚及金红石破损钢材设备丢失等造成的其他相关的损失在500多万元,而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却只判决阿湖镇**赔偿50万元,因此周洪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7月7日,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最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

镇**耍滑头先签字后毁约公信力何在?

按照法院判决结果,2021年9月14日,新沂市阿湖镇**给出了一个《选定评估机构及上报物品损失通知书》。内容为双方共同参与选择评估机构,同时周洪伟提供物品损失清单。后双方经协商选定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为本案评估机构,双方签字确认并于2021年9月22日签订了《双方当事人协商指定评估机构确认书》。

然而,令周洪伟感到无奈的是,在双方选定评估机构后,新沂市阿湖镇**竟然做出了反悔不同意评估的决定,同时对于拆除厂房及其相关的损失决定不予赔偿。周洪伟经多次沟通,新沂市阿湖镇**方面仍无实际行动。如今,此事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时间,新沂市阿湖镇**依然未做出任何赔偿。

镇**无视法院判决拒不执行赔偿谁来管?

让人想不通的是,新沂市阿湖镇**作为地方人民**,本应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等为人民服务等作为自身职责之所在,然新沂市阿湖镇**却蛮横无理暴力强拆,损毁人民群众的合法私有厂棚,造成相关资产流失,导致近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法院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真是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这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吗?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要需要拆迁,但拆迁绝不能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这应当是**的道德和政策底线。因此,必须斩断违法拆迁、“强拆”背后的利益黑手,用合法、公正、透明的拆迁才是一些地方**应对已发生的“强拆”和避免今后再次发生“强拆”事件的良策,才是抚慰群众、挽回和提升**公信力的“良方”。

因此,我们希望徐州市**、徐州市纪检委能够督促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新沂市阿湖镇**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按照徐州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同时,赔偿阿湖镇**暴力强拆给受害企业带来的相关损失500多万元,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对此事的进展我们将持续跟踪报道!


转载自 中国城市新闻网


【编辑:李彤彤】

[img=143,44]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img]
本网所转载信息,不代表中国城市新闻网——中国城市杂志观点。
刊用本网稿件务必注明来源。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22-1-4 21:49: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新沂市宏发矿石加工厂案件问题收悉。
   该案件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案件判决后,我镇已于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联系案件当事人启动委托评估程序,目前双方就评估事项正在进行进一步沟通。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3 00:40 , Processed in 0.043548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