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您好: 依据《物权法》规定交纳物业费和车位服务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目前,物业不具备提供免费服务条件。 方便业主生活设立的临时垃圾棚已经近3年,没占据任何业主车位。现已决定将棚挪走,也不会影响业主停车。 请业主有问题多和物业沟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欢迎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新沂建桥物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
小地方,各种的不规范,头疼的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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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的管理费和房子的物业管理费同样的概念。因为车位不是按照面积购买的,所以收取管理费也是按照每个车位这样的单位收取。收取后物业负责车辆的停放安全,车库的照明,卫生等等。 补充内容 (2019-4-12 16:23): 物业想收钱,那么就得付出对应的义务。楼主说的垃圾堆,物业应该及时的无条件的弄走。 |
有领导监督行事果然立竿见影!10号晚上,垃圾点已撤。 昨天下午我去物业准备交费(不需要提醒,我也知道业主应该交纳合理费用),表示愿意从2019年4月开始交纳车场服务费,因为之前,物业未经允许一直在我的车位设垃圾点。最初发现时我没要求物业拆除,是因为不知道要交费。如今涉及到交费,自然要出来维权。(个人认为,我在地下车位停了车,同时物业未经允许在我的车位放了垃圾,那么此期间的车场服务费应该可以抵免) 可是物业的回复就很经典了: 物业表示,在我们买车位时,垃圾棚就已经存在,而且当时出售车位的工作人员都明确告知该车位购买后会影响使用!! 哈哈哈,我都直想笑,物业哪来的理直气壮?? 当时要是知道这些情况,我是有钱没地花了硬要买该车位?? 现在不仅仅是那点车管费的问题,更是上升到需证明本人及同期购买车位业主以及当时出售车位的工作人员视力无障碍且并不健忘的问题了! |
尊敬的业主您好: 沟通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桥梁,协商是最好的解决矛盾的办法。凡事都有一个时间过程,都有一个方式、方法。 拆棚、清理垃圾,保洁都需要人力、时间,请业主不要太过心急。10号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拆棚清除,下午房管局有关领导也亲自到现场核实无误。不会影响业主停车。(附图片) 友情提醒:依据《物权法》规定:交纳物业费和车场服务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如有问题,敬请多和物业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烦恼。祝工作、生活愉快! 欢迎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新沂建桥物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
提高服务质量,业主都不会差管理费的 |
物业是真瞎还是假瞎,睁眼说瞎话 |
为什么现在人对物业没有好感 |
赞同楼主说法,有图有真相 |
赞同楼主说法,有图有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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