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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案例八:石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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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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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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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8 17:1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案例八:石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4月至20115月,被告人石军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合计约人民币5100万元。被告人石军将非法吸收的资金放贷给他人,造成大部分非法吸收的存款无法返还。案发后,被告人石军于20117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21月判处石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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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10 18:56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2018-1-8 18:02: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泗洪县{:1_851:}

    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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