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1463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非非非常重要,这些行为竟然也属于酒驾!不看后悔......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6 15:5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5:09:2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酒后挪车到底算不算酒驾?
    有人说:这才开几米啊?不算酒驾。
    也有人说:只要开了,就算!



    看完下面三个案例,即可见分晓!

    案例一
    王某将车停在一家饭馆门前,进去吃饭并喝了两杯啤酒。这时有人告诉他停车的位置有点碍事,要求挪一下车。王某不顾自己喝了酒,仍上车试图把车往前开。结果由于没看清路况,车头撞上了骑自行车的李先生,李先生当场晕了过去,同行的人及时报警。最终王某被判定为酒驾。



    案例二
    许某在与朋友喝酒时发现手机没电,他准备去车里拿充电器。走到停车场时,发现自己停车的位置容易发生刮擦。自我感觉清醒的许某发动汽车想挪个位置,结果与其他车发生事故。民警到场处置,经测试许某为酒后驾驶。最终许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三
    一名身带酒气的男司机被执勤交警拦下来。“我是喝了瓶啤酒,准备去和朋友吃宵夜,但没打算自己开车去。"男子说。原本他将车停在人行道上,后来因附近一家档口要开档做生意,停车的位置受影响,他只好将车挪到另一处停下。交警表示,“不管在道路上还是在非道路上,只要车动了,都属于驾驶行为”。

    三个案例结论一致: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这三起事故中司机虽然没有主观上想要酒驾,但在客观上做出了酒驾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

    ps:"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除了”酒后挪车“,
    下面还有一些其他误区”
    容易被人忽略


    误区1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2
    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知道司机酒驾依然搭车,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蜀黍提醒: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误区3
    马路以外地点酒驾没事

    有一部分人认为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但事实并非如此。

    蜀黍提醒: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4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司机遇到交警巡查,会选择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

    蜀黍提醒: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酒精是一个长时间逐渐代谢的过程,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可能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误区5
    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认为中午过量饮酒后,就可以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次日早上就可以开车,但是这样做也构成酒驾。

    蜀黍提醒: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2 13:34 , Processed in 0.040673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