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10330X/2016-00062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示公告 / 通告
发布机构:
市人民**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3-10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保障骆马湖水质安全的通告
文 号:
新政通〔2016〕13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保障骆马湖水质安全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保障骆马湖水质安全的通告 新政通〔2016〕13号 骆马湖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蓄水源地,不仅担负着北方上游各省市水资源输送的重要职能,同时也是沿湖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为维护骆马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畅通以及防洪、航运安全,实现骆马湖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保障骆马湖水质安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骆马湖属国家水域,所有在该水域从事水产养殖、捕捞、开采等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合法手续,且不得对行洪排涝、航运、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二、徐州市和新沂市的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网箱、网围等养殖设施必须在2016年3月25号之前撤离或拆除。 三、湖区养殖吃食性鱼类因投饵污染了湖区水质,加剧了湖水富营养化程度,直接影响了饮用水水质安全。自2016年起,骆马湖新沂水域全面禁止网箱、网围养殖草鱼、鲫鱼、鲤鱼、鳊鱼等吃食性鱼类,只允许养殖无需投饵的滤食性鱼类(花鲢、白鲢等)。2016年1月1日起,湖区网箱、网围养殖必须持证在养殖规划区内,且不得设立投饵机,已在网箱、网围内安装投饵机的养殖户必须于3月25日前自行拆除投饵机。 四、3月26日至4月26日为集中清理期,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此期间凡是发现没有拆除的投饵机一律由执法部门依法拆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沂市人民**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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