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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法官枉法裁判原告申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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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10:2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辽宁省辽阳市
兰州法官枉法裁判原告申诉无门
原告张春生不服兰州市城关区法院2012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2)城行初字第73号”行政判决。
    该判决的结果是:确认被告兰州市工商局于2010年8月27日对“成展公司”作出的重新设立登记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但保留了兰州市工商局2010年8月31日在2010年8月27日对“成展公司”作出的违法重新设立登记行为的基础上的再次对“成展公司”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有效。
    该判决实质上是确认上次行政行为违法,但保留下次行政行为的结果。是严重认定事实错误,是法官明知违法故意为之,构成枉法裁判。
   
2014年7月2日原告向城关区法院申诉,审监庭杨厅长多次推脱、至今敷衍不作出再审决定。拨打其办公电话0931-8522802逾百次,不接听。
    向大法官反映,其不作为。向法官违法违纪网反映,其不按期作出再审决定。
     现在张春生已状告无门。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新闻媒体监督人民法院的申诉程序,及时作出再审决定。加快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步伐,带着深厚的感情倾听群众呼声,带着沉甸甸的责任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实做好,密切党和**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对类似案件及时监督。

      联系电话:150419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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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17:25: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省辽阳市

审监庭杨庭长曾三次电话承诺最后推迟在2015年5月28日前作出再审裁定,并告知申诉人审判委员会也审查完毕。之后申诉人再拨打审监庭0931-8522802逾百次,

审监庭杨庭长曾三次电话承诺最后推迟在2015年5月28日前作出再审裁定,并告知申诉人审判委员会也审查完毕。之后申诉人再拨打审监庭0931-8522802逾百次,不接听。
申诉人向大法官留言信箱反映请求监督程序被卡问题,大法官于2015年6月3日回复称:留言已收悉。兰州中院收到张春生邮寄申诉状后,由审判监督庭调取了原审卷宗,对案件进行审查。现审监庭审查已经结束,待审委会对该案讨论决定后,及时将申诉结果告知张春生,给你作出答复。
申诉人认为:法官审理此案受制于某个领导,该案存在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之后申诉人再向大法官九次请求监督,不理睬、不答复。申诉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大法官留言信箱”就是监督、保障审判程序畅通,而甘肃省的大法官留言信箱却成了摆设。一个简单的事实清楚的行政申诉案件审理了15个月460多天无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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