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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牛先生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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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9-5 11:06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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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4:4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近日,12345**服务热线就接到了市民牛先生的来电反映,上周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民政局以女方为残疾人为由,不给登记。牛先生想知道民政局不给其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记者到我市的婚姻登记处做了了解。

    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付斌主任告诉记者,由于结婚双方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暂时没有给予办理登记结婚。付主任介绍,我国《婚姻法》有着明确的规定,结婚登记双方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允许结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病障碍。双方均无配偶。双方自愿结婚,并亲自到场登记,不得冒名或单方代理。

    此外针对残疾人,婚姻法特别规定:对于正常交流有困难的当事人,如聋哑人,轻度智力残疾人,应当请当事人的亲友与婚姻登记人员进行交流和证明其真实情况,同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存档。对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和重型精神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付主任告诉记者,牛先生作为男方当事人,不属于残疾人朱女士的亲属,不能单方全权代表登记结婚。根据当事人意愿,如果牛先生和朱女士当事人强烈要求办理结婚登记,在当事人声明清楚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并愿意与对方结婚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当事人结婚意愿的原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登记。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当事人要携带第三方证明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员的共同见证下,对精神弱智者一方做个鉴定笔录。假如当事人在笔录过程中意识清醒,能正确回答婚姻登记员提出的关于个人基本情况的问题和明确表达出与对方结婚的意愿,并且在登记过程中能独立履行正常的结婚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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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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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5-10-15 08:38: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路过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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