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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拒同房 法院判其返还彩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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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4-17 17:3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女子婚后拒同房 法院判其返还彩礼离婚

    稿件来源: 红网 发布时间:2015-04-17 09:27:04


      结婚后女方不同意与男方同房并起诉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婚前收受的彩礼。近日,(湖南株洲)永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离婚案件并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方应返还彩礼。

      谭某、刘某于2012年定下婚约,刘某在订婚当日给付女方礼金1000元,并为其购置衣服和价值7800元的首饰。刘某又陆续向女方赠送电脑、手机等物品。2012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谭某始终不同意与丈夫同居。2013年4月,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并分手。谭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返还其在婚事过程中的全部花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女方在婚后始终不同意与男方同居,构成“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应予支持,但男方为女方购买的手机、电脑和过节所送礼品等属于赠与,男方主张返还于法无据,综上,法院酌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8800元。(潇湘晨报 通讯员李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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