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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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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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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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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0:0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

    稿件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11-02 10:09:04

      近年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然而法律界人士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需要慎重。

      近日,河北邢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某向朋友刘某借款6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用款期限3个月,每月利息为4%,并约定若李某不能按协议还清借款,自愿将房产抵偿给刘某。

      借款到期后,刘某要求李某偿还60万元借款及利息,但李某生意亏损,请求延期还款。刘某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邢台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民之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李、刘二人借款时,合同约定的利息高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对原告主张的部分利息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原告刘某出具了以房抵债协议,但双方并未就房产抵押情况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即使房产证已交由债权人持有,如未做抵押物担保登记,也不会产生抵押担保效力,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权利质押,所以未起到保护债权的作用,只能按普通债权债务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60万元,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息随本清。法官提醒,民间非法高利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公众切勿贪图高利息而陷入高利贷陷阱。房产作为抵押需要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才能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记者齐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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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4-11-8 20:58: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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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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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发表于 2014-11-23 09:39: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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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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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4-12-16 15:30: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请教胡律师,借给朋友5万块钱,四年前借的,一分五的利息,他是企业工人,有工资的,到现在一直拖着不还,我该怎么办?

    请教胡律师,借给朋友5万块钱,四年前借的,一分五的利息,他是企业工人,有工资的,到现在一直拖着不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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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毯
    发表于 2014-12-18 14:21: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学*了,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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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2-1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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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14-12-20 19:22: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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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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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6 09:39: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三楼的朋友,你四年前借给朋友前,须审查是否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具体请打我电话1506206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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