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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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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0 07: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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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天津市
恳请全国人民来评评理---------新沂市法院执行局违法放走被执行人
我是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我恳请全国人民来评判一下新沂人民法院分
恳请全国人民来评评理---------新沂市法院执行局违法放走被执行人
我是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我恳请全国人民来评判一下新沂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王副院长及其领导下的执行局的所作所为.
我与被告王雪梅经济纠纷一案于2010年4月在新沂法院开庭审理,我胜诉.由于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我在2010年8月4日到新沂法院执行局立案申请强制执行.直到2013年11月,在这3年多时间里,新沂法院执行局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没有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一次强制措施.
在我无数次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新沂法院不得已才于2013年12月份依法拘留被执行人15天,但是没有给我执行到一分钱.
2014年1月初,我再次依法提出强制执行请求,法院让我等到元月20号,20号我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让我等到27号,27号我询问法院执行情况,法院让我28号找到被执行人,我按照法院的要求,在28号找到了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也把被执行人带到了法院,但是,法院仍然以被执行人银行没存款, 家里没财产,孩子没人带为由,替被执行人开脱责任.而实际情况是王雪梅在2010年11月以30余万元价格卖掉了一处门面房,同时还经营着一家理发店,并且干了近20年,她的孩子一直由其家人照顾,完全具备执行条件. 我跟法院执行局说:如果强制执行被告而被告的孩子没人带的话,我可以照顾被执行人的孩子,法院执行局坚决不同意.
我联系到分管院长王光慧,依法提出申请: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就依法拘留被执行人. 而王光慧院长说被执行人现在不具备执行条件.
我问:为什么被执行人12月份具备执行条件,现在就不具备执行条件了?
王光慧院长说:“被执行人2013年12月份具备执行条件,现在就是不具备执行条件. 不是你申请执行法院就给你执行的.有些问题还要落实.就这样吧.”说完就关掉了电话.
按照王光会院长的司法逻辑和司法理念:被执行人是否具备被执行条件,什么时候具备被执行条件,都是由他的嘴说了算.我作为受害者依法提出的合法请求,他就可以不闻不问.因为他是院长,手里有权.他这样做是“权就是法”的典型的官僚代表.王院长所说的“有些问题还要落实”是在怀疑法院判决书的真实性吗?
在王光慧院长的直接干预下,已经被新沂法院执行法官带进临时羁押室的被执行人被违法放走,并由被执行人的三位家人开着机动三轮车接回家.
王光慧院长权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执行法官让我1月29日上午10点到执行局和被执行人协商,我在执行局一直等到下午5点多才见到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说被执行人不接他的电话,让我1月30日(大年三十)上午10点再去执行局. 他们的意图我很清楚-------继续拖.拖到大年三十中午,他们放假,此事就不了了之.由此可见新沂执行局忽悠老百姓的本领之高.
我恳请全国人民来评判一下新沂人民法院王副院长及其领导下的执行局,其行为是否合法?其行为是在维护国徽的庄严,还是在给国徽抹黑?其行为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在视法律如儿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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