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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乙肝携带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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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5:2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市

  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东在几经求职遭拒后,应聘一家信息自动化公司时再次遭拒,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将这家信息自动化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法院对此案当庭调解,用人单位当庭向小东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

  2005年从学校毕业后,小东收到了一家知名电子公司的工作邀请,但在入职体检中,小东被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大三阳”,于是失去了这份工作。后来,小东在求职过程中,常卡在入职体检这一关。去年7月30日,小东给成都某信息自动化有限公司投去简历,8月5日小东接受该公司面试。8月6日小东接到该公司人事部电话告知他8月16日就可去上班,但之前需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8月13日,小东说,自己的体检报告出来了,结果依旧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大三阳”。8月20日,小东被告知,公司找到了比他更合适的人,因此不能录用他。小东认为,他求职被拒的直接原因是他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他认为自己遭遇了“歧视”,于是将该公司告上高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侵犯他的平等就业权,承担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开始调解。小东说,自己打这场官司,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钱,“现在《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平等就业的权利,我想我应当站出来,不能再沉默了”。在被告用人单位愿意当庭赔礼道歉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向小东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随后,在法官主持下,用人单位的代理人在法庭内向小东口头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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