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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光漫步斑竹的帖子的一些疑问,希望时光漫步斑竹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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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00:41: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一直以来都在论坛溜达,没注册,就是看看,今天实在忍不住了!!!!!
对于时光漫步斑竹发的帖子和回复,我觉得有必要要探讨一下:

第一,该帖子是时光漫步从华声在线转载而来,原题目为:《宝马4次碾压男童致其惨死 我为宝马司机喊冤》,我想问一下时光漫步了,宝马司机冤从何来??????你是认为宝马司机现在以交通肇事被拘留的罪名太重了????????

第二,该转载的帖子中有很多分析,该帖子的作者从一位驾驶员的角度试图去还原当时的场景,我只能说你费尽心机但漏洞很多。该帖子在前半段和结尾部分一再提起孩子的家长有监护责任,原文是“首先说家长责任,在小区停车区域内玩耍都是比较危险的,而小孩出时之时没有任何家长监护,不论在哪,都是绝对脱离不了监护责任的,家人在这方面本身就是失去了监护条件,因此家人的责任在其中。”逝去的孩子是一个3岁的孩子,出事的地方是在小区内的便道上,我不知道该帖的作者有孩子没有,也不知道时光漫步有孩子没有,但是有孩子的人都知道3.4岁的孩子好动,又是在自己的小区便道上,孩子的奶奶跟着孩子,没出现在监控的范围内,到了该帖作者的文中就变成没有任何家长监护了,你的居心何在?????

第三,我到现在都没有看视频,我知道要去反驳某些人的言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但作为一个父亲我还是鼓不起勇气去看小乐乐在宝马X6沉重的车身下挣扎。既然时光漫步斑竹是转载文章,那我就借用其他网友观看视屏后的说法。该帖的作者称“察觉到车下有异物为什么没有停车? 那不是一般的普通轿车,而是X6,本身的减震能力绝非一般车型能够比拟,是根本就没有可比性。以小孩的身躯,对车内造成的颠簸效果还远不如一个马路牙子,而且底盘较高无法迫使车辆停下。以X6的车轮,底盘高度,动力性能,减震性能等综合起来,车的震颠不会十分明显,”据大多数网友的说法是车子的前两次碾压过程中,通过视屏可以看出很明显的颠簸,我不知道该帖作者是不是怕良心的谴责没敢看视频,还是故意对这个事实事儿不见??????????

第四,关于宝马司机为什么跑掉,该帖作者又一次设身处地的替人着想了,我不知道该帖的作者是从火星来的,还是不问世事,近年来宝马等豪车撞人事件时有发生,肇事者盛气凌人的态度历历在目,怎么这个宝马司机的跑掉在该帖作者的眼中就变成“司机很镇定的离开,并且没有驾车逃逸,主观上他有着很强的负责态度”你既然在客观的分析,你怎么又去从主观判断宝马司机有很强的责任??????别人的言论到你的文中都是主观臆断,你的主观就是对的?????你的主观就符合当时的情况????忍不住质问一句:你丫居心何在???

第五:该帖的作者在帖子中用貌似公允的话把死者的家人描绘成故意要宝马司机命的人,“如果诸位看客觉得我说的话不对,不理智,或是不服,咱们可以换位思考。那么你来充当司机,我来当孩子的家属。不论你当时在那里做什么,是报警,还是打120,我保证,我上去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砍死,我绝对不留你活命。”你从你的角度又把小乐乐的家长臆断成要人命的魔鬼,居心何在??????

第六,“在这里,就是原本一个很平常可以完全按照正常方式解决的问题,却被一些无良的新闻媒体和失去理智的群众搞的及其复杂化,故意杀人的有,杀人逃逸的有,总之都充斥在喊打喊杀的浪潮之中。而新闻媒体竟然也没有理智,公正,客观的分析报道,而造成了所有人的舆论导向偏激,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国家新闻媒体失职之耻,也是一国国民理智和思维及其简单之耻。”新闻媒体的报道,在作者的眼中就是无良的,没理智的导向,那么是不是新沂交警队的领导的话才符合你的心意呀????你丫居心何在???还有,“更有一种仇富心理在做乱”不要总拿仇富来搪塞,谈仇富你可以另开帖子,就一给人开车的司机,还不配让广大网友去仇富吧??????你丫也太高看他了吧??????

第七,我最痛恨的就是文中的这句话-----“死者已安息,”你丫不要装13。你根本不配这么说小乐乐,(忍不住要骂人了,见谅了各位。)你丫的那张嘴只配吃S。

第八,对于时光漫步斑竹,我想问的是你转载这样一篇貌似客观,其实充满主观臆断的帖子在论坛用意何在?????你把这段话---“总而言之,孩子的家人有着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而司机疏忽大意酿成悲剧,这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在这里,就是原本一个很平常可以完全按照正常方式解决的问题,却被一些无良的新闻媒体和失去理智的群众搞的及其复杂化,故意杀人的有,杀人逃逸的有,总之都充斥在喊打喊杀的浪潮之中。而新闻媒体竟然也没有理智,公正,客观的分析报道,而造成了所有人的舆论导向偏激,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国家新闻媒体失职之耻,也是一国国民理智和思维及其简单之耻。多数人还拿着人道主义等幌子说话,难道把一个根本没有杀人想法只是出了意外的司机说成是杀人犯杀死他就是人道吗?大有一副不杀死他不罢休的架势,更有一种仇富心理在做乱。死者已安息,家人愤怒及痛苦,司机的痛苦,活着的人才最痛苦。 换了孩子家长谁都不能忍受,换了你们是司机呢? 责任是双方的,我不希望这种不理智和民愤能够扰乱司法公正,能够左右舆论导向。若真如此,那才是最大的悲哀。”复制下来不断的回复用意又何在??????

最后,如果有失偏颇,欢迎探讨,拒绝无聊的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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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9-15 00:42: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论坛应该驱逐 时光漫步!

在没看视屏之前我没有发言。
我看了视屏之后。真的想一刀一刀的割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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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9-15 00:4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回复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质问时光漫步


    你还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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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子
发表于 2010-9-15 00:44: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论坛立刻关闭时光漫步的帖子,取消版主的身份。
做为旁观者我都想扇他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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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发表于 2010-9-15 00:45: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回复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无法无天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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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9-15 00:45: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那个文章我看了

说实话,伪分析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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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0-9-15 00:46: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这个版主可能是伍某亲戚朋友,也可能是收了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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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9-15 00:46: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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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9-15 00:47: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看看清楚,楼主是从{深圳之窗}剪贴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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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9-15 00:48: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把它好给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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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9-15 02:27: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南京醉驾,杭州飚车,新沂碾童,这种事情多了,就不能简单的解释为所谓的交通肇事了!
金钱在这个社会上越来越至上,人情却在这个世界上却越来越冷漠!
当钱对于一些素质低下的人而言挣的相当容易的时候,他们往往有一种错觉,认为自己很强大,
进而表现出对其他生命的漠视!
是的也许他的内心确实不是故意想杀谁,人性也许还没泯灭到如此境地!
但是有个隐形的杀手在他背后,就是对其他生命的藐视!对他人的冷漠!
我们每天面对这些隐形的杀手还少吗?

其实,人与人是需要互相支撑的,如果没有别人,小到一刻螺丝钉,你必须要花费巨大的代价,
但是因为有了别人,我们只需花1分钱就可以很容易买到!
尊重他人,热爱生命,别因为我有几个臭钱就得意忘形,视他人如草芥蝼蚁,为此迟早是要付出代价的!
连累整个人类社会都会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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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9-15 07:41: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样的斑竹也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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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9-15 08:09: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他不是转帖,他心里就是这样想的



请看此人在某人帖子中的回复。
请问此人配当斑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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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9-15 08:10: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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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9-15 08:22: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作为新沂市民,我想不管肇事者是什么原因动机,他已导致了这样严重的后果,让世人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就算他是新手,他没有轧伤不如轧死的动机,可就是他,导致了孩子被轧了四遍,是他的错,罪大恶极,不可原谅! 竟然还有人想推卸责任,说是孩子在路上玩,没人监护。如果有些人了解情况就不会这么说了,出事的小区地方小,两楼之间去掉草地剩下的路很窄了,业主的车没车库怎么放?于是物业就把路的一半划为业主的停车区,也就是北侧,用黄色的油漆划线的。而出事时孩子是站在路的南侧,肇事车也停在南侧,没停在停车区。事实上孩子在那里站着很正常,肇事司机后退第一次轧到孩子难道没感觉吗?有的说车子性能好没感觉的,那是怪车子太好了?轧死人是车子的事不是司机的错?有的说司机麻痹大意了,那他不知道开车要注意力集中?他的小小的疏忽造成生死离别的悲剧!无论有些人怎么给司机解释,说什么下车后看到车倒退时,惊慌的抬车的动作说明司机不是故意的等等。司机的失误造成了悲惨的事实,孩子被轧了四遍,与被轧了一遍的后果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再有人为肇事司机解释都没任何意义!象这样疏忽的司机或类似的其他司机以后轧死人都有理由:我是新手,我没注意,小孩太小我没看到,车子性能太好轧上什么东西都没感觉等等!!这样的司机开车不专,视人的生命如儿戏,如果轧死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立即枪决!以警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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