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159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浙江宁海村民不服征地审查状告省相关部门胜诉(2)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9 13:27
  • 签到天数: 20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5-22 08:0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浙江宁海村民不服征地审查状告省**胜诉(2)
    2010年05月22日 03:23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意味着,在征地协议签署1年半以后,宁海县**用于建造新行政中心的用地才得到浙江省**批准。并且,获批的面积是2.4890公顷,即37.335亩。而土地储备中心的协议中,以行政中心名目征收的是59.3亩,整整多出了22亩。
    然而,即便获批公告中的土地指标,也涉嫌程序违法。根据土地征收的相关办法,在申请集体土地征收时,要由当地国土部门需要向省人民**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们需要投票做出是否同意征收的决定。
    在国土部门备案的会议资料显示,这场2009年1月7日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为潘以科,会议实到人数24人,但均系改为经济合作社之前的村民代表。
    在村民们寄往省**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到:“所谓代表的签名,有些不是代表,譬如潘以科、潘荣军、潘岳彪;有些则系伪造,譬如潘建兵、潘中亚等根本没有到会;记录人潘世新的也非本人所写。”
    不过,新当选的社管会,至今没有获得街道党工委发放的委任书。
    其间,社管会成员潘建兵、潘冬明曾会同财务人员,向宁海县纪检部门致信举报,要求审查潘以科在2008年与土地储备中心签约171亩征地后,挪用土地补偿款500万元的情况。信中称“这是违规征地”。他们也曾利用互联网的力量,把几组举报信息散发到论坛。
    根据宁海留用地管理办法,社管会可以向县**申请留用地指标,“我们曾试图与**沟通土地征收事宜,但收效不大”。
    村民们上访过的部门已经多不胜数,但均无效果。法律于是成了追索补偿的最后途径。
    4. 对簿公堂:程序之问
    杭州市中院认为,省**因村民未提交土地承包证,将其视作放弃行政复议,并未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郑显平在浙江省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工作数年,这场败诉是令人意外的特例。案件公开审理中,他坐在被告代理席上,代表浙江省**法人代表、省长吕祖善。
    站在他对面的361位村民,已经历一系列法律途径。
    他们首先就未经批准部分的非法用地,向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投诉要求查处,国土资源局称已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有关调查取证工作按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之中。但此后,一直未作出进一步处罚决定。
    村民继而向宁海县法院状告国土资源局,但迟迟未受理。村民们又同时向省**提请了行政复议申请,在未获及时受理后,1月5日,村民们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浙江省**限期对村民们的复议申请作出决定。1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于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
    “长期办案经验,我感觉这种征收或多或少存在程序问题。”宁波律师袁裕来对寻找城市高速开发中的行政瑕疵已经颇有经验,层层向上复议,制造行政上级对下级的压力。
    由于社委会尚未正常开展工作。361位社员只能以个人名义向省**提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征地批文。其中现在的合作社社员代表有10多个,超过24人总数的一半。361位村民,也已超出全村18岁以上人口675人的一半。
    不过在郑显平看来,这一数字,倒并不是告赢省**的充分条件。据郑回忆,从2009年至今,在全国各级法院,涉及浙江省**的案件超过310宗,但法院最终受理开庭的,不过30多起。
    诉辩焦点在于,逾期未对村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受理作出决定是否合法。
    被告方认为,村民们未补证,应该视为放弃复议申请,因此无需再另行作出决定;2009年8月24日,浙江省人民**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处要求村民们在9月21日前提供土地承包证,以证明申请人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特别注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原告方坚称,提出复议申请的村民已超过了全村半数,具有以自己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因此无需提供土地承包证,不提供并不表示放弃复议申请。退一步说,即使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也应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这两种观点,在法律部门均不乏支持。浙江省**法制办特别向国务院法制办咨询。“国务院法制办作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机关,认为类似情况需补证存在利害关系。”郑承认曾就此事与杭州市中院沟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支持原告方观点。因此,案件自2月9日公开审理后,直至4月中旬才最后宣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原告的观点,认为被告的观点及理由“实质上回避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否证明其与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判断……此种做法构成了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杭州市中院认为,省**因村民未提交土地承包证,而将其视作放弃行政复议,并未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实际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有趣的是,案件胜诉后,村民们却向法制办提供部分村民的土地承包证,以便省**受理行政复议。“法院总不可能两次判省**败诉吧?”袁裕来说。他亦不否认,此前不提供土地承包证,是为了“胜诉”。
    然而,从省**因一处程序偏差败诉,到村民重新和当地**就土地征收议价,中间仍有着很长的一段距离。“告省**,主要为了给下级**压力。”这一点袁裕来和郑显平的看法一样。
    2010年2月9日,村民们直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以宁海县建设局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5月4日,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5. 胜诉之后:乡村民主制衡土地财政?
    胜诉已经过去了一个月,浙江省**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处告诉本报记者,仍在重新考虑复议申请的事宜。
    5月19日,宁海一年一度的中国徐霞客开游节举行。在县城新建的大道上游行,狮身龙头红妆大鼓鱼贯穿过城墙,一齐涌入城市开发的光鲜之地。
    这一天,在城市的北郊,胜利村的生活没有随之沸腾。那是城市的另一面。胜诉已经过去了一个月,浙江省**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处告诉本报记者,仍在重新考虑复议申请的事宜。
    5月21日,宁海县**新闻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县**正在紧急协调此事。”但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
    在城市化浪潮中,胜利村也许只是特例。“通过民主选举当选的社员代表,直接去交涉**的土地征收,这种个案是极其特殊的。”曾长期调研基层民主状况的学者高战评论道。
    面对各种压力,潘冬明们也直言:“我们是村民选的,当然对村民负责。”但是,他们却更加警惕村民的自发上访。
    而郑显平甚至已经能总结出最可能出现纠纷的情况:一是地方擅自进行规划调整;二是村委会没有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就签署了征地协议;三是征地补偿款下发到村委会后,没有合理尽数发放给村民。“最后都可能一层层上告**”。
    “类似的征地复议申请,已经占到我们工作量的40%。”郑显平告诉记者,法制办参与调解的许多土地纠纷的发生时间,往往和选举的时间接近。
    袁裕来就曾代理过多起类似的案件,他感到,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受理也越来越谨慎。但是通过法律渠道是理性行为。
    城市化似乎已无可阻挡。今年宁海县确立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百亿元,创该县历史之最。这几年,“**都在狠抓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一份文件说道,类似回竹路那样的市政重大工程,必须领受项目进度责任状。对施工不力、进度缓慢的工程要在全县通报批评。
    桃源街道2009年末向县**回报项目进展时,自称为落实项目经历了“街道夏季大会战”,而“胜利的村留地和旧村改造用地等问题同县有关部门已基本协调好”。
    胜利村的消失,也许并不太远。有社员代表听说,村庄很快会被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计划中。
    他们的祖辈何时聚居在此,已经遥远得难以查考。“这儿出了潘天寿”,“国画大师”曾生活在邻村,就剩下他的祖屋,被**圈起来,还留有些诗情画意。
    住在胜利村的人一抬眼,四周也只有城市扩张的痕迹——高速公路横亘在荒地上,路两旁是扎堆成群的小产权房,还有工厂厂区里大片的空地——这幅景象,不止在胜利村的周围发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0-5-22 08:25: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0-5-22 17:21: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路过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5-2-20 16:14 , Processed in 0.034462 second(s), 14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