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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教师公积金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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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26 13:34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5 14:2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各位1998年10月31日以后工作的老师注意了:徐州市公积金文件规定扣缴个人工资的10%,单位补助10%,同时补助13%(1998年10月31日以后工作的),即单位按1:2.3给予补助,但是事实上单位只是执行1:1。   新沂直属的几个单位都已经执行了,盼赵书记和教育局领导能为老师解决     徐州公积金网站上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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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2-10-25 15:25: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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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13 10:25
  • 签到天数: 78 天

    [LV.6]常住居民II

    板凳
    发表于 2012-10-25 15:37: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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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扎子
    发表于 2012-10-25 16:18: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做梦吧!教师是参公的,怎么可能是1:2.3呢?

    做梦吧!教师是参公的,怎么可能是1:2.3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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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6 08:05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地毯
    发表于 2012-10-25 16:37: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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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2-10-25 16:42: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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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8 07:2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10-25 17:05: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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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6 天前
  • 签到天数: 120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2-10-25 19:18: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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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2-10-25 19:29: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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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8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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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2-10-25 20:12: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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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12-10-25 20:28: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徐公积金〔2012〕16号) 2012-6-14 16:33:00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4509

    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徐公积金〔2012〕16号)
    2012-6-14 16:33:00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4509
    徐公积金〔2012〕16号
    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苏建金管〔2011〕84号)精神,经市**同意,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调整为12%,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由10%调整为12%(缴存比例已为12%的单位不作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从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由于缴存比例调整所产生的差额,单位应缴存部分需补缴,职工缴存部分不补缴。自2012年1月至调整前的差额,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均需补缴。
    三、资金来源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程序
    1、市财政代扣代缴的市属公务员及义务教育的单位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01室考盘;调整后持电子档及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送回301室审核;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整后的数据送交缴存银行和市财政局。
    2、非市财政代扣代缴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往年基数调整程序进行。
    五、相关要求
    1、市财政代扣代缴的市属公务员及义务教育的单位按现行基数不变,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数据不变,仅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调至12%(见角分进元)。同时按现行基数计算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的差额一并申报。
    2、市财政代扣代缴的单位应于2012年6月10日至6月25日期间申报,过期不予办理。
    3、非市财政代扣代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在本年度基数调整时一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基数调整的文件另行下发。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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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26 07:47: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强烈关注!{:soso__16984349925490629196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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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26 08:16: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想一下还行 落到实处太难了

    想一下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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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3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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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26 09:24: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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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4-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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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26 10:20: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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