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姆 于 2013-3-22 14:06 编辑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
国家控制房地产新政策“新国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1、各地要加大楼市宏观调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通览会议提出的五项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等表述,是其中亮点,其余多属重申。 限购小范围升级 “国五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提出了“限购扩容”。“国五条”规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这一细节可看作是“限购令”小范围升级,原来有些城市,尤其是中西部省会城市限购执行得较为宽松,如果按照“统一要求”,则接下来会有城市调整方案,进一步收紧。 限购令有可能将从一二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范围有所扩大。由于此类城市的刚性需求有限,较为依赖投资型客户,限购将会对此类城市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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