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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存在漏洞,有的用人单位扣留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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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3 14:5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劳动合同法》存在漏洞,有的用人单位扣留劳动合同
作者:王大立13375107869/13776379257
       根据很多民工兄弟给我反映的情况我得知,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当天就与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可是劳动合同全部收回,之后对劳动合同只字不提,劳动者签过字而用人单位没有签字的劳动合同几个月不见影。
       这种劳动者签过用人单位没签的劳动合同还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么?这样以来,劳动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了。劳动部门去调查,用人单位说:“我们签过了,你不信可以看”,当问及劳动者怎么没有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说:“他把合同拿丢了,像那些人的合同都没有丢”,是啊,把合同拿丢了是再好不过的理由了。
       我将向全国人大提议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后面添加:签署劳动合同后将劳动合同扣留的视为情节严重,并视为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一个公司只要按合法渠道组织经营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一个公司如果在劳动合同上动起了歪脑筋,至少说明他对自己的能力缺乏信心。劳动部门应该为劳动者考虑,多到企业里进行法律宣传,要知道中国的劳动者太懦弱了。
2009年3月3日于镇江句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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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5-14 09:22
  • 签到天数: 44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09-3-12 18:34: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0516K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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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09-4-3 19:5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的确,劳动者应该依法得到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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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扎子
    发表于 2009-4-18 20:04: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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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5-12 17:5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毯
    发表于 2009-4-20 20:37: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劳动部门都睡着了谁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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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09-7-13 14:02: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们
    有些单位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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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7-13 16:39: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这种情况很普遍吧。新沂开发区用人较密集的几个服装企业,工人合同签过都不会发的。
    会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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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0-1-25 18:34: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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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0-2-2 21:59: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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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0-2-4 17:52: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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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10-2-20 22:33: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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